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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 修正規定. 一、 為促進醫院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保障病人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照顧服務員,指經醫院安排在醫院內協助照顧病人之人員。 前項醫院安排,包括下列三種情形: ( 一) 醫院自聘。 ( 二) 醫院與照顧服務業者特約。 ( 三) 醫院與照顧服務員個人特約。 醫院對照顧服務員所執行之業務,應建立管理、監督及查核機制,並負監督之責。 三、 醫院應指派與病人照顧最直接之業務部門負責醫院照顧服務員之人力、配置、職掌、派班及管理等業務。 四、 醫院為辦理第二點照顧服務業務所需之人員培訓、薪資、福利、品質管理與其他行政相關事務,得設立專戶( 基金),並由前點受指派之業務部門統籌運用及保管。 前項之專戶(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規定得由醫院另定之。

  2. 醫院照服員訓練內容主要關注在病患及醫療院工作特性項目;長照領域照服員因工作包含身體照顧、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所以訓練內容項目較多,類型亦較複雜。 就考核與認證向度來說,醫院照服員視聘約方式,由醫院自行考核管理,或是委由照服業者考核管理,長照領域照服員依法規採積點認證及換照方式,統一納入衛生主管機關管理。 就服務內容來說,醫院照服員的工作內容是由醫院規範並主動提供病患及家屬參考,同時須揭示於醫院明顯處所。 而就其出勤方式及薪資向度來說,醫院照服員之出勤由負責管理之部門進行病人分配、排班、交接班、休假等,工作地點僅限於醫院內部。 出勤班別為半日班(12 小時)及全日班(24 小時)。 每次照顧一位固定病患,直到病患出院或是不需照顧為止。

  3. 為促進醫院照服員服務品質,保障病人安全,衛福部於95年即訂有「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 (下稱管理要點),凡經醫院提供或洽由照顧服務業者 (看護公司)安排入醫院照顧病人之照服員,醫院必須登錄,並於107年10月2日公告修正該管理要點新增醫院辦理得設立財務專戶,且強化照服員訓練、照顧品質及維護醫院照服員職場權益。 衛福部強調,住院照顧共聘模式是鼓勵「因地制宜、因院創新」,有5個好處:提升照顧品質-對被照顧者好、減輕照顧負擔-對家屬好、減輕工作負荷-對護理人員好、減少院內感染-對醫院好、促進照顧人力更有效率地運用-對長照制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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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簡稱照服員。 需要參加照顧服務員完整訓練課程(至少90小時)並通過檢測才能擁有資格,並且在職期間還要持續繼續上課取得繼續教育積分。 在個案家中的照顧服務員,又稱為居家照顧服務員,簡稱居服員。

  6. 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pdf 回上一頁 ( alt +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7. 貳、管理要點: 一、為促進本院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保障病人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照顧服務員,係指經本院甄審後之合格派遣公司安排在院內協助照顧住院病人之人員。 三、由本院依病患需求提供合格之派遣公司廠商,惟其派遣之照顧服務員應接受本院輔導監督,另廠商代表亦應定期與本院召開履約協調會議。 四、本院管理照顧服務員所訂定之管理規範內容包括: (一)照顧服務員業務範圍及工作內容(如附表一)。 (二)照顧服務員對於本院之內部管理相關規定應予遵守,包括: 對於工作上知悉之病人隱私,不得無故洩漏等。 照顧服務員每年至少接受8小時在職訓練,訓練內容包括感染控制、病人安全、緊急處理、照顧服務員技術、新型流感應變及參與院方緊急應變演練(如火災等)等內容。

  8. 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所有條文. 一、為促進醫院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保障病人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照顧服務員,指經醫院安排在醫院內協助照顧病人之人員. 。. 前項醫院安排,包括下列三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