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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答辯書如何處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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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收到離婚呈請書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您需考慮是否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並於送達認收書〈即表格4〉內說明,及於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
      womencentre.org.hk/divorcesupport/Zh-hant/Journal/Subchap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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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分鐘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2. 2024年4月22日 · 首先您可以聯絡當值律師服務他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計劃電話是2835 2500這項服務能初步解答您關於離婚手續費用等法律問題。 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 如果您的案件需要法庭聆訊您則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署的法律援助計劃。 該計劃的聯絡電話是2537 7677,旨在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法律代理服務。 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提供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您可以透過電郵bflss@hkba.org聯絡他們,獲取更多信息及申請詳情。 家事法庭的協助. 當您到家事法庭進行離婚訴訟時,法庭登記處的職員能夠提供必要的程序資訊,協助您了解整個流程和所需文件。 然而,請注意,這些職員雖然提供有用的信息,但他們不具備提供法律意見的資格。 在需要詳細法律解釋或個別案件分析時,仍需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3. 電子預約服務. 辦公時間. 颱風及暴雨警告的安排.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 」,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4. 透過律師辦理 / 自行到家事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收到離婚呈請書. 當配偶為呈請人」,您便是離婚案中的答辯人」。 您需考慮是否就對方提出的分居日期或所列出對您不合理行為的指責提出抗辯並於送達認收書即表格4內說明及於限期內交回家事法庭登記處。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在送達呈請書後,您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並排期聆訊。 離婚主案訴訟. 如對方沒有抗辯,呈請人可向法庭存檔誓章(表格21),申請暫准離婚令。 如對方抗辯(即對離婚之原因有爭議),呈請人可申請排期聆訊,如最後未能證實離婚之原因,申請則被徹回。 子女安排(如適用)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5. 一般而言離婚手續和婚姻訴訟通常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中處理由專門辦理離婚手續案的區域法院法官主審所有的這些個案只會在法院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開始研訊程序然而如果離婚手續案件及離婚呈請書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離婚財產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法官通常更富離婚手續流程經驗因此更適合處理複雜的個案。 此外,某些事項只能在法院進行,例如離婚手續後的子女申請監護令(將子女的管養權交給法庭)。 四個達成申請快速離婚要求: 離婚手續 的「快速離婚」的安排,目的是以節省客戶的時間為客戶提供解決的方法。 離婚程序的時間因案件的複雜性和當地法院的繁忙程度而異。

  6. 若客戶委托香港律師處理離婚案的,香港律師會代表客戶把所需文件存檔法庭及送遞給客戶的配偶客戶也可自行前往家事法庭提交文件在提交申請後,家事法庭登記處會向呈請人/申請人就此案件發出一個案件編號在離婚程序中,任何一方在申請日後提交的文件均需標明該案件編號離婚呈請書送遞給離婚對象. 離婚訴訟從這個階段正式開始。 現在可以稱離婚單方面申請人爲「呈請人」,而另一方爲「答辯人」。 當呈請人提交《呈請書》到法庭後,呈請人需將一份有法庭蓋印的《呈請書》複印本由專人(律師代表)或郵寄方式送遞給答辯人。 上述送遞,無論是專人或郵寄方式,都只可以經由第三方完成,呈請人不可以親自送遞《呈情書》給答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