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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地產代理是什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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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6月25日 · 地產經紀及代理. 在韓國買賣或租賃物業房地產經紀會提供專業保險,為客戶提供最高 1 億韓元的保障,如果是地產經紀公司,則最高為 2 億韓元。 若果出現賣家欺詐行為或物業出現缺陷,該保險就可以保障買家或租戶。 在韓國買賣房屋,房地產經紀的費用約為成交價格的 0.2-0.9%。 由於大規模的韓國房地產網站多是只有韓文界面,因此聘用能操英語的房地產經紀買樓過程中必做的準備功夫。 你應該先聘用自己的買家經紀,然後在網上一同尋找合適的樓盤並預約睇樓。 你可以親身到首爾的外國人地區,例如梨泰院,拜訪當地的地產代理公司,較容易找到能操英語的房地產經紀。 韓國房地產網站.

  2. 2021年7月20日 · 韓國總統文在寅自2017年上任以來先後逾20次推出辣招冀打擊樓價包括提高房產持有稅頻密交易利得稅向名下持有多個房產的業主加徵額外物業稅等原意是提高業主的房屋持有成本令業主主動拋售房屋增加市場供應為樓市降溫並藉此協助降低首次置業者的上車門檻。 可是,文在寅的如意算盤根本打不響。 實情是:像首爾這些土地機能價值穩定高企的大都會,房屋需求不會無緣無故地放緩,那麼,業主便有討價還價的籌碼,將政府重稅「辣招」帶來的房屋持有成本,直接轉移到首次置業者或租客身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直接提高房屋售價或租金,將因課稅而要多繳的金額轉嫁。 最終,沒有房產的人成為了樓市「辣招」最大的受害者。 樓價問題,令不少首爾人頭痛不已。 (Getty Images)

  3. 2018年11月20日 · 經常看韓劇會發現韓國公司里的頭銜名稱和國內好像不太一樣。很多寶寶來韓國留學後留在韓國工作也想知道一下韓國公司里職位排列怎麼樣的,每種職位的名稱都叫什麼。今天我來和大家講解一下韓國公司里每個職位的名稱與中國公司職位的對應,以及韓國職位從高到底的排列。

  4. 2023年11月27日 · 簡單來說大牌的持有人既可以自行經營地產代理業務成為地產代理業務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同時也可作為營業員而細牌的持有人只可以在地產代理公司裡面做營業員不可獨資或合夥經營地產業務或成為地產業務董事大牌還分為人牌照及公司牌照以下討論的當然是個人牌照以便大家了解怎樣可以成功考牌。 Angus提醒:「只要是涉及香港的物業,我們參考任何賣買租賃的工作都要有牌,無牌工作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及罰款 $500,000。 不過,坊間有不少人會從事海外物業買賣,原則上純粹銷售海外物業,不涉及本地物業,其營業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規管,有無牌照就影響不大。 2. 想參加考試,有什麼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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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年12月16日 · 在韓國的仲介服務包括專業保險為客戶提供最高1億韓元的保障如果是地產經紀公司則最高為2億韓元。 若果有欺詐行為或物業出現缺陷,該保險就可以保障租戶。 在韓國,租賃經紀服務的費用為合約價格的0.3 – 0.8%。 韓國房屋租賃市場的對象以本地人為主並且租約涉及不少專業術語最好先聘請地產經紀부동산중개인),再在他的協助下尋找合適的租盤。 你可以親身到首爾的外國人地區,例如梨泰院,拜訪當地的地產代理公司,較容易找到能操英語的。 另外,亦可以參考一些房地產網站例如 Seoul Homes 的尋找經紀服務。 韓國租房流程. 以下為在韓國購買物業的完整步驟: 視乎打算逗留在韓國的時間,考慮租用公寓或短期出租房間. 計算可以負擔的按金金額,考慮長期租約Wolse(一般為兩年)或短期租約.

  7. 地產代理 [註 1] ,是 三級產業 中的 服務業 ,它的 收入 是來源於 經紀 服務的 佣金 ,地產代理本身不擁有 地產 和 物業 ,地產代理只是 物業市場 上的 中間人 。 地產代理買賣盤(買賣房屋)的兩方,分別是物業 買家 和物業 賣家 ;又或者租盤(租屋), 租客 (臺灣稱為「房客」)和 業主 (中國大陸和臺灣又稱為「房東」)。 各地地產代理業 [ 編輯] 香港 [ 編輯] 香港一些地產代理公司. 由1999年起,法例規定,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必須持有有效 牌照 ,包括充當香港物業買賣的中間人。 牌照由 地產代理監管局 發出及監督。 所以,香港的地產代理必須遵守當局發出的指引從業及進修,否則有被停牌,或者被取消牌照的風險。

  8. 2022年5月19日 ·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持牌地產代理在處理住宅物業的租賃或買賣時必須就有關物業取得一系列的訂明資料俗稱開門七件事」);同時在向客戶提供這些資料前確保其準確性。 而所謂「開門七件事」,就包括了以下的資料: 物業地址. 業權 (即註冊於土地註冊處的物業當時擁有人名稱) 有效的產權負擔 (如法庭命令、建築命令、按揭或押記等) 物業的樓面面積. 落成年份. 用途限制. 政府租契年期 (即租契尚餘的年期、期滿是否有續期權利,以及如將獲批給政府租契,所擬批給的租契年期) ; 如屬租賃的情況,則訂明是否有法例/政府租契下的出租限制. 住宅物業準買家或租客在作出決定前,應詳細了解以上資料,以避免無謂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