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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業刑事法律團隊能迅速抵達各區警署,盡快為當時事人保釋。團隊法律服務包括: 陪同錄取口供、於警署保釋、海關保釋、ICAC保釋、入境處保釋或各執法部門申請保釋、代表庭提堂、抗辯、申請守行為及認罪求情等法律支援。

  3. 在香港,誤墮法網而被捕人比比皆是。. 在一些相對輕微案件中,若然沒有任何抗辯理由,除了認罪求情,假如被告背景良好,有機會向控方 (即律政司檢控官) 申請簡稱為自簽守行為 (又稱簽保守行為) 「不提證供起訴自簽守行為 」 ,英文即Offer No ...

  4. 專業刑事法律團隊能迅速抵達各區警署,盡快為當時事人保釋。. 團隊法律服務包括: 陪同錄取口供、於警署保釋、海關保釋、ICAC保釋、入境處保釋或各執法部門申請保釋、代表庭提堂、抗辯、申請守行為及認罪求情等法律支援。. 致電我們: (852) 6218 8886.

  5. 拘捕. 如果執法人員合理地相信或合理地懷疑某人犯了法,他們便會作出拘捕。. 警察會警誡及向疑犯作出提問及搜屋等調查工作,在決定如何應付警察調查之前,應先了解自己在這個情況之下權利,包括致電與律師單獨通話及與警方錄口供期間,安排律師 ...

  6. 大律師必須經律師轉介聘用. 大律師是獨資經營,完全獨立、客觀、不受干預. 大律師堅守「不可拒聘原則」 (Cab-Rank Rule) 一般而言,市民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而必須經你事務律師聘用大律師。 本司可轉聘有豐富經驗及不同年資刑事律師,並經他們轉聘大律師,包括多位著名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在各級法院進行審訊及上訴工作。 在確定聘用本司後,本行會根據你預算及案件複雜程度,為你制定合適方案,並組成相應法律團隊,在法庭內外捍衛你法律權益。 刑事律師會協助處理錄取口供 (落口供)、保釋、提堂、抗辯、求情等支援。 專業刑事法律團隊能迅速抵達各區警署,盡快為當時事人保釋。

  7. 在公眾地方打鬥.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如果參與打鬥人士傷勢不算嚴重的話,我們刑事律師可代為向律政司要求考慮以其他方法處理案件,例如簽保守行為,這樣便可避免留有刑事案底。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虐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條例》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