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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 (適用於報讀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或於2022年8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均可以就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5,000港元的資助。 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5,000港元資助,以及原有的20,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如有)。 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須自行承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餘下15,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註 : * 課程費用指有關課程的學費,以及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指定語文基準試(如適用)考試費用。

  3. 申請人如報讀並成功修畢於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可以不限次數提交發還款項申請每次申請可包括一項或多於一項基金課程申請人必須於成功修畢該基金課程後一年內按每項課程獨立計算遞交申請而每名合資格申請人就修讀所有基金課程的總資助上限為25,000港元申請人在申請發還費用時必須從未就同一項課程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例如報讀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課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提供助學金或貸款根據為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指定專業 /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等。

  4. 2022年8月1日前曾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的人士不論其帳戶是否已結束亦可就2022年8月1日或之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領新增的5,000港元資助以及原有的20,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如有)。

  5.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申請發還課程款項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a) 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開課的課程: 在課程開課時及提交發還款項申請時 年齡介乎18至70歲 (在申請發還款項時有關表格及所須文件須於申請人71歲生日前交到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視收到申請表當日為遞交申請的日期); b) 2022年8月1日或之後開課的課程: 課程開課時年滿18歲. 已成功修畢整個 「 可獲發還款項課程」 。

  6. 申請發還款項程序 簡介 年齡限制: 18歲或以上 基金帳戶有效期: 不設限制 申請次數: 不設限制 資助上限2022年8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每人25,000元 學員的共付比率首$10,000資助20%的課程費用; 次$15

  7. 申領人 成功修畢基金課程後一年內及年屆71歲前 (2022年8月1 日或以後開課的課程將不設年齡上限) ,連同所需文件遞交已填妥並經學院核實及蓋章的基金申請表 [SFO313 (2022)] 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過期申請將不獲政府受理。 「成功修畢基金課程是指申領人必須已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 (以較高者為準) 及於本院規定的課程評核取得總分50%以上合格成績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成績 (以較高者為準) 。 2. 基金申請表 [SFO313 (2022)] 可於學院 報名中心 、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也可從 這裡 下載。 3. 填寫申請表格時,請參閱有關持續進修基金 申請指引 [SFO312_C (2022)] 。

  8. 持續進修基金的新優化措施已於2022年8月1日起實施請瀏覽政府 持續進修基金網頁 以了解新優化措施實施前後的規定。 重要事項. 為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規定大學將 向報讀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之學生提供任何 學費折扣減免2023年4月1日起申請人必須查閱 已報讀之科目 / 單元的主體課程要求,並同時修讀指定的主體課程 ,才可就該科目 / 單元 遞交「持續進修基金」申請。 備註: 所有資料均摘錄自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一切以其為準。 學生申請資格. 可獲發還款項及其他規定. 持續進修基金可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如何申請. 查詢.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頁: https://www.wfsfaa.gov.hk/cef/tc/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