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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编辑]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编辑]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3.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英语: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简称 强积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 香港立法局 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 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质疑 [ 编辑] 强积金实行后,成效受到质疑,包括被指回报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录得亏损,又被质疑行政费高、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对现时的老人无助等负面评价。 [1] 背景 [ 编辑] 早于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设立中央 公积金 的可行性展开研究。

  4. www.mpfa.org.hk. 積金局辦事處所在大廈── The Millennity 1座(圖中).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簡稱 強積金管理局 或 積金局 ,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縮寫 MPFA )是 香港法定機構 之一,根據《 香港法例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 ...

  5. 新加坡公積金計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歷史. 爭議. 切換 爭議 子章節. 2023年起提高供款率. 參見. 參考. 外部連結. 新加坡公積金計劃簡稱公積金是新加坡強制性的儲蓄計劃成員為 新加坡 公民和永久性居民的勞動人口,用以應付其 退休 、 健保 和購房需要。 公積金由人力部轄下的中央公積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管理。 歷史[編輯] 1955年,英國殖民地政府建立了公積金,應付工人的退休需要。 隨着新加坡經濟發展,公積金於1968年開始可用作公共房屋計劃下的購房支出。 1984年,公積金可作醫療用途。 [1] 公積金亦為不同用途推出了不用戶口。 1986年起,成員可選擇較高風險的投資選擇。

  6. 2023年5月1日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简称 强积金管理局 或 积金局 ,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 ,缩写 MPFA )是 香港法定机构 之一,根据《 香港法例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于1998年9月成立,专门负责规管及监督 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的运作。 历任首长 [ 编辑] 主席︰. 李业广 (1998年-2007年) 范鸿龄 (2007年-2009年3月17日) 胡红玉 (2009年3月17日-2015年3月17日) 黄友嘉 (2015年3月17日-2021年3月17日) 刘麦嘉轩 (2021年3月17日-) 行政总监︰. 黄志光 (署任;1999年2月2日-2000年5月31日)

  7.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年金計劃 (英語: HKMC Annuity Plan )是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 於2017年4月10日公佈的公共 年金 計劃。 公共年金計劃以60歲或以上人士為對象 [1] ,投保人在存入一筆過保費後可即時開始提取年金直至終老。 香港年金計劃的個人保費總金額為5萬港元至500萬港元 [2] 。 於2018年7月5日正式推出,並正式命名為「香港年金計劃」。 [3] 計劃內容 [ 編輯] 投保資格 [ 編輯] 60 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 保費限額 [ 編輯] 下限50000 港元,上限5000000 港元。 年金發放 [ 編輯] 繳付保費後年金年每月固定發放,直至投保人身故。 若以初步估計內部回報率3% - 4%計算,終身年金的每月收入如下: 身故保障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