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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9日 · 據了解,控方指控懲教助理涉嫌多次以木棍捅事主的肛門,事主至今仍然留院,醫生稱傷害為永久性。 5名被告依次為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歲)、無業的李梓睿(19歲)、何力桓(20歲)、李宇軒(19歲)以及林承蔚(20歲)。 5人同被控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事主。 控方在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進一步調查,其間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為譚力翀申請保釋,其餘4人沒有保釋申請。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聽畢拒絕保釋申請,全部被告須還押。 據了解,事主在囚倉玩樂其間疑意外弄到涉案者,並引發爭執。 各人前往沒有閉路電視覆蓋的梯間位置,其後有人要求事主脫褲、抓住事主頸部,另有人捉住事主手臂和在旁觀看。

  2. 2024年4月9日 · 任內推動政策的前環境局長黃錦星回應爭議,指各界應該珍惜歷屆政府與眾多市民一直醞釀及支持的政策,「如果錯失呢個良機,試問大家點樣對得住我哋嘅年青人? 我哋畀咩信息年青人呢? 」他呼籲社會迎難而上,強調實施垃圾徵費有助推動回收。 特首李家超重申當局會小心行事,將於5月或6月進一步交代。 黃錦星出席中文大學有關氣候變化的研討會後見傳媒,指垃圾徵費「力量好大嘅」,可刺激回收意欲,舉例指以往政府推出廚餘回收時反應冷淡,但面對垃圾徵費,大量屋苑随即踴躍參與,又舉例指目前本港已有亞洲最大膠樽回收設施,但回收比率員是「每10個收1個」,擔心「如果錯失良機」,即使回收配套達到一定水平,社會都不能善用,希望大家把握契機,迎難而上。

  3. 2024年4月8日 · 江玉歡於其facebook轉載信件,其中在回應有關節日棄置年花及聖誕樹等問題時,環保署回應指,會在歲晚大掃除、農曆新年、聖誕節、清明節、重陽節等垃圾棄置量較多的傳統節日,「酌情指定一些日期免除使用指定袋或標籤棄置大型廢物、聖誕樹及年花等的責任」,認為可方便市民。 環保署亦指,垃圾徵費實施後,會繼續推出天然聖誕樹及桃花回收計劃。 相關字詞﹕ 編輯推介 垃圾徵費 環保署.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明報即時新聞.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早前去信環境及生態局,對垃圾徵費的執行細節等提出30條問題,今獲環保署回覆。

  4. 2022年1月18日 · 香港地質公園內萬宜水庫的六角岩柱是本港其中一個自然景點,原來這些六角岩柱是香港「超級火山」爆發留下的印記。. 不過,土木工程拓展署指出,超級火山於1.4億年前噴發後已崩塌,標誌着香港火山活動終結,料未來本港不太可能再有超級火山噴發。. 土拓 ...

  5. 2023年7月10日 · 市民可到 指定網站 登記,本文整理香港快運及活動網頁公布的搶飛步驟及注意事項。 搶飛步驟. 1.準備旅遊證件及進入 活動網站. 2.在網站指定搜索欄選擇航點、旅遊日期. 3.選擇顯示「HKD 0」的心水航班. 4.加購航班相關產品,如寄艙行李限額、自選座位. 5.填寫乘客資料. 6.確認機票細項及繳費(如稅費、附加費) 7.截圖行程內容頁面作日後參考. 8.成功預訂免費機票後將收到確認電郵. 注意事項. .免費機票未包括稅項、附加費和其他費用. .機票票價包括1件手提行李及1件隨身物品,寄艙行李則屬附加項目. .登記時需要提交與護照相符的全名和出生日期、聯絡電郵及電話號碼. .機票去程目的地及回程出發地須一致. .每名參加者在整個活動只可獲一張免費來回機票,想二人同行要分開搶飛.

  6. 2021年9月19日 · 【明報專訊】汽車及數據中心等產生大量可嚴重污染環境的廢鉛酸電池(俗稱水電池),環保署估計每年產量約8000公噸,與去年出口量相若,但香港汽車會及回收商用不同方法推算,均指產量遠超此數,去年有數以萬噸計廢鉛酸電池不知去向,疑主要被走私出口。 隨着香港要在2050年前達碳中和而推動電動車普及化,鋰電池數量更多,污染隱患更大,業界促請港府盡早對廢電池立法實施生產者責任制,否則到時難以遏止走私及非法棄置,嚴重破壞環境。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7. 2021年3月17日 · 控方傳召8歲兄長的小學班主任作供,他稱發現男童身上多處有傷,但男童會向老師「講大話」和誇大事件。 在辯方盤問下,他表示憑直覺認為男童說謊,「有時問佢問題,再同佢繼母求證,說法有點出入」。 3月18日報道:精神科醫生:繼母案發時沒抑鬱 曾認不欲教師發現事主遭打傷故安排缺課. 案中生父及繼母被控謀殺,繼外祖母被控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事主為女童Z及其兄長、男童X。 男童案發時就讀小三,控方今午傳召其班主任作供。 卓姓班主任表示,男童的學業成績中等,性格文靜、甚少發言,所以被點名擔任班長。 不過,卓稱男童後期會向老師說謊,加上沒有準時交功課,故被解除班長職務。 卓表示,從2017年11月初起,目睹男童面部紅腫、身上有被打傷痕,且走路一拐一拐,故批准他使用校內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