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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扣繳義務人來電詢問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是否都可免予扣繳該局說明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辦理扣繳稅款時應注意給付對象所得人的身分; 一、所得人為營利事業(不論在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每次應扣繳稅額是否超過新臺幣2,000元,仍應按規定的扣繳率扣繳稅款。 二、所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如有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但下列所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1)短期票券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3. 該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款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訂有明文。 如果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款、違約金等額外收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來,就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 甲公司依限交付貨物與乙公司,惟乙公司未在雙方契約書規定時限支付款項,經甲公司同意後除支付價款外,再加計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前開加收之利息或違約金,係甲公司因銷售貨物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惟如甲公司提前解約,並支付乙公司違約金,則該違約金非屬乙公司銷售貨物收取之代價,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免徵營業稅。

  4. 比方說強積金雖然強制要雇主與勞工月薪大於7100港幣者約新台幣2萬9000元分別提撥月薪的5%(提撥上限至月薪3萬港幣),放在企業幫員工設立的個人退休帳戶中。 然而,一旦雇主和雇員想提高提撥比例,還可自行提撥。 優點2〉開放自選. 可提部分資金 另選信託計劃. 其實,香港強積金的提撥制跟台灣日文口譯勞退新制很像,都是企業與員工各自提撥,放在專戶裡。 但香港已開放自選投資,台灣則還不行。 香港退休計畫協會行政委員會成員、身兼一家國際金融集團高階主管的吳智珊,過年前來台演講香港強積金操盤經驗時表示,香港強積金運用分有三種方案:集成信託計畫、雇主營辦計畫與行業計畫。 97%的人都集中在「集成信託計畫」,由雇主選擇信託業者來營運退休基金。

  5. 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發現營利事業常將銷售獎勵金或商品服務費等具獎勵性質的費用列報為佣金或其他費用而該項費用雖按銷貨金額及經銷契約給付且經銷商開立發票時往往於發票內載明為佣金使營利事業誤認獎勵金屬佣金惟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0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利事業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者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非屬營業費用。 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依經銷契約所取得或支付的獎勵金,按上述規定列報進貨或銷貨折讓。 .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6. 另依財政部96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9880號令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告發或檢舉獎金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7. 個人或公司要捐款有限額規定請注意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應列報為其他收入薪資給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付如何補充保險費發薪時先將代扣所得稅從員工薪資中預扣如何記帳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應由誰扣繳扣取及繳納作業為何

  8.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參加競技競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之獎金或獎品主辦活動之扣繳單位應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獲勝或中獎者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所得該局說明年關將近各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紛紛舉辦尾牙餐宴其中不乏穿插抽獎摸彩活動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前段及第3條第7款前段規定 (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繳10%,惟國內居住的個人,其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未超過20,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獲 (中)獎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依給付金額扣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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