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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品性質 受保成員 受保旅程 受保成員投保時的年齡 保障年期 保費繳付期 保單貨幣 保費繳付模式 旅遊保障保險計劃 受保人. (即保單所保障之人士) 及其受保配偶. (如加至保單內) 中國內地及澳門 17 – 70歲 至71歲 每年續保至71歲 港元 年繳 250,000. (受保旅程期間) 50,000. (返回香港後3個月內之醫療覆診) 250,000. (每次旅程) 保障額. (每位受保成員的最高限額) (港元) 保障範圍 醫療費用. (總限額) 個人意外. 賠償金額介乎個人意外賠償保障一覽表 所列保額之2%至100% 個人行李/物件遺失 個人責任 身故體恤津貼 環球緊急支援服務 3,000(每次旅程) 1,000,000(每次旅程)

  2. 於此計劃內所指的包括下列國家: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 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帝岡。 C. 賠償 賠償表 賠償. 保障金額 ( 港 元/ 澳門幣) 個人意外保障.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 意外住院現金. 100,000. 每日500 ( 一次住院) 最多為14日. 本公司將只會就此計劃的任何保障支付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或意外住院現金保障賠償一次. 「個人意外保障」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 若合資格人士於保障期內發生意外,並在該意外發生後一百八十(180) 日(包括意外發生當日)因受保受傷而導致下列任何一種損失,我們將一筆過支付個人意外保障。 我們會根據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金額,作出與該損失相應的百分率之保障金額:

  3. 基本定義. 在此保單內: 「意外」(Accident) 是指於此保單有效期間發生之不能預料及非自願之事故。 「愛滋病」(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或AIDS) 是指世界衛生組織不時就「愛滋病」一詞給予的涵義。 「受益人」(Beneficiary) 是指於投保申請書指定作為此保單之受益人的一名或多名人士,( 並可根據此保單而時有更改)。 「中醫」(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 是指根據中醫條例,任何於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或於治療當地的醫療監管機構註冊( 若該治療在香港境外進行),以中醫師、跌打醫師或針灸師身份行醫的獨立人士。

  4. 1 意外保障. 「105保費回贈—意外醫療保障」 意外,往往難以預料. 但在意外發生前, 您還是可以及早準備。 「105保費回贈—意外醫療保障」能助您應付因 意外引致的醫療開支。 此計劃更提供105%保費退還,保證只需繳付8年定額供款,便可享有 長達12 年的保障。 無論環境順逆,AIA相伴支持。 「105 保費回贈—意外醫療保障」是一份為期12年的保費退還意外保障保險計劃,為您帶來全面的意外保障。 此外,於保單屆滿後,我們會向您退還105%總適用保費。 保障概要. 「AIA」、「本公司」或「我們」是指友邦保險 ( 國際) 有限公司 (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 意外醫療賠償.

  5. 1. 「 個人意外保障」 i.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 若合資格人士於保障期內發生意外,並在該意外發生後一百八十(180) 日( 包括意外發生當日)因受保受傷而導致下列任何一種損失,我們將一筆過支付個人意外保障。 我們會根據意外死亡及斷肢保障金額,作出與該損失相應的百分率之保障金額: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利益一覽表. (a) 右手兩節關節 / 右手一節關節. 30% / 15% 頭. 身體. 等於或多於 8% 等於或多於 5%但少於 8% 等於或多於 2%但少於 5% 等於或多於 20% 等於或多於 15%但少於 20% 等於或多於 10%但少於 15% 100% 75% 50% 100% 75% 50% 如合資格人士習慣使用左手,本公司會以上表有關右手、左手之各項損害互換其百分率。

  6. 公共交通工具」(Public Common Carrier) 是指由任何持有合法牌照公司提供及經營運載付款乘客之校巴巴士旅遊巴士的士渡輪噴射船水翼船火車電車或地下列車,或任何由持有合法航空牌照或航運公司經營運載付款乘客並有固定機翼的飛機,或任何由持有合法航空牌照經營運載付款乘客的直昇機來往設備完善的商用機場或持牌直升機場,或任何根據指定時間及路線行駛之機場車輛

  7. 合資格人士凡出入身處駕駛服務或上落於任何飛行機,航空裝置或空中運輸工具,如合資格人士以需付費之乘客身份(非機師,控制員或空勤人員) 乘搭領有合格牌照的私人飛機及/或商業客機則除外; i. 合資格人士以專業運動員身份參與運動或透過該運動賺取收入或報酬; j. 合資格人士在事故發生時正以職業司機身份在發行本計劃的地方(香港或澳門,視情況而定)以外地區進入、駕駛、操作、維修、乘搭或離開車輛或任何陸上運輸工具; k. 被襲擊、被謀殺、暴動、民事騷亂、罷工或進行逮捕,而事發時合資格人士是全職或兼職警務人員或受訓學員,或是香港懲教署或澳門懲教管理局官員或成員; l. 任何非醫療所需或不符合良好的醫療慣例及標準的治療或檢驗; m. 任何種類的疾病;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