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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先天性疾病、受保前已潛伏或存在的病狀(包括在保障生效的首年及首6個月內患上的指定疾病);例行身體檢查、牙科治療(除非包括在牙科保障範圍以內)、視力測試;美容或整形手術、懷孕或生育(除非包括在產科保障範圍以內)、生育及不育治療;愛滋病、與

  2. 醫療所需: 是指按照一般公認的醫療標準,就診斷或治療相關傷病接受醫療服務的需要,而醫療服務主要必須符合需要註冊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轉介;符合該傷病的診斷及治療所需。

  3. 終身保障額高達港幣66,000,000元 1,主要醫療開支、化學、放射及標靶治療費,可獲全數賠償 除住院及手術保障外,亦包含中風康復、出院後康復及另類治療等其他保障 產品設計靈活 - 可自選保障地域、每年度自負額、附加門診 2、牙科保障 2

  4. 如選擇投保「家庭」或「投保人及子女」計劃,受保子女數目不限。. 有關優惠的條款及細則,請參閱相關保單。. 本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 (如有)由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 (「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

  5. 自選「升級保障」只適用於香港境內的治療。 最高賠償保額以4名或以上受保人計。 76歲或以上的受保人可用的「每年最高共用賠償額」最高為港幣15萬元。

  6. 危疾保障:除為40種常見危疾提供保障外,更特設癌症、中風或心肌疾病的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此外,若受保人被確診患上指定的男性、女性危疾或嚴重疾病,本計劃將提供額外保障。. 不設等候期:投保一經批核,保障即時生效(「產科保障」、「危疾保障」、「已存在 ...

  7. 一般不保事項 . 任何非醫療所需治療治療程序、藥物、檢測或服務的費用。 若純粹為接受診斷程序或專職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而住院,該住院期間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惟若該等程序或服務是在註冊醫生建議下因而進行醫療所需的診斷,或無法以為日症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下有效地進行的傷病治療,則不屬此項。 在保單生效日前,因感染或出現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及其相關的傷病所招致的費用。 不論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在遞交投保申請文件時是否知悉,若此傷病在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本條款及保障則不會賠償此傷病。 若無法證明初次感染或出現此傷病的時間,則此傷病於保單生效日起計5年內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前已感染或出現;若在這5年後發病,將被推定為於保單生效日後感染或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