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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未成年犯罪三个问题范新梅律师通过陕西米脂杀人案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引出法律内容以案件为导向告诉大家如何抵制校园暴力。 范新梅律师不仅认真对待每一次宣讲,还细心的关爱身边的每一个人。 上午课程结束后,范新梅律师把辅助律师王慧婕送到车站,看她上车后又立刻开车去接已怀孕近5个月的李培培律师,然后她们再一起赶往通州区准备下午的宣讲。 范新梅律师是一位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好律师,她在用实际行动温暖和照亮每一个角落。 10月25日下午,宫瑞霞律师在北京东城区新桥之家为社区居民带来《以案说法——用心守护你的婚姻》宣讲。

  2. 因而,“范跑跑”当时应承担的保护学生的责任是明显的。. 即是从第三点(由前置行为而承担责任)来分析,“范跑跑”保护学生的民事责任义务仍然无法逃脱———个孩子不慎落水,一般的路人见死不救,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个孩子是由某人带领着出去 ...

  3. 关于许霆案件,法律专家、学者、公众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1.主张盗窃罪不成立。. 中国政法大学侯国云教授认为:许霆的行为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是盗窃,而是一种全新的行为。. 许霆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 所谓秘密窃取,其本意是取得财物者隐藏自己的 ...

  4. 一、基本案情.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持自己的不具备透支功能、余额为176.97元的银行卡,在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准备取款100元时,在操作取款时无意中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ATM机却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只扣1元。 于是许霆利用ATM机的这一故障,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 2007年12月16日,许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许霆案”发回重审,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月31日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被告人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元。

  5. 投诉或调查的会员及其工作人员统称为投诉(调查)人。经惩戒委主任批准,可在已受理案件的投诉(调查)人之外追加有关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为投诉(调查)人。第六条 惩戒委日常工作机构为设在本会秘书处的投诉受理查处中心。

  6. 关于劳动者实施欺诈用人单位解除无效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新旧法对比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对《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作字面理解,劳动者实施欺诈的,用人单位只能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申请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后,才可以终止履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无权就劳动合同的效力直接作出认定。 实践中对此一直有争议。 但《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明显就不一样了。

  7.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以合同为参照标准,从当事人本身的违约行为中延伸而来。 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是从当事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中产生。 两种责任都是因民事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条款。 这两种责任在社会民事行为中将会发生竞合现象。 当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又构成侵权行为时,系同一行为的法律事实同时符合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同一权利人由此同时产生了以同一个给付内容为目的的多个请求权,即发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