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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1(2)條的規定,擬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必須令建築事務監督信納:申請人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有能力及技能親自進行該項註冊所關乎的第 III 級別的小型工程項目;已完成關於第 III 級別小型工程的認可訓練課程;以及適宜在名冊上註冊。

  2. PNRC 38 一般建築承建商和專門承建商的註冊事宜. 主頁. 資源. 守則及參考資料. 作業備考及通告函件. 註冊承建商作業備考. PNRC 38 一般建築承建商和專門承建商的註冊事宜.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3.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介. 小型工程類型.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月11日. 分享. 每個級別的小型工程可再分為8個類型。. 進行小型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必須已就相等的小型工程類型註冊。. 詳情請參閱 小型工程類型列表 (暫只提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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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43. 項目級別/類型. 第III級別 類型 A E G. 工程性質. 拆除. 工程範圍. 工程涉及自建築物外牆或自圍牆伸出的可收合遮篷. 更多資料: 有關項目-3.43的詳細描述,可參閱《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第3部-第3分部.

  5.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設有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檢核計劃),讓市民在經檢核後可保留在該制度實施前已建造但並未獲得屋宇署事先批准圖則的家居小型裝置,包括空調機承托支架、晾衣架和小型簷篷。申請參與檢核計劃的工程,必須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3第2部所列明的規格,並 ...

  6. 如該招牌是位於露台或簷篷上,該招牌的展示面積. 不多於5平方米. 如該招牌是懸掛於露台或簷篷底部之下,該招牌的展示面積. 不多於2平方米. 招牌的高度. 不多於1米. 更多資料: 有關項目-3.21的詳細描述,可參閱《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第3部-第3分部.

  7. 工程範圍. 與任何其他小型工程或指定豁免工程的進行相關的挖掘工程. 挖掘的深度. 超過0.3米,但不超過1.5米. 更多資料: 有關項目-2.11的詳細描述,可參閱《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1-第3部-第2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