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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員事務局 (英語: Civil Service Bureau,CSB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決策局 之一,專責 香港公務員 事務。 歷史. 1970年6月,輔政司署 銓敍 科 成立,首長為 銓敍司 ,取代原輔政司署人事組,負責管理公務員一切事宜。 [1] 於1970年代,據當時的輔政司 羅弼時 呈交予英國的機密文件中顯示,銓敍司為一敏感職位,應由英國人出任。 [2] 儘管1987年已有香港出生,印度裔的 高禮和 就任,但直至1993年前所有銓敍司皆非華人,屬最遲一批有華人首長的政府部門。 1991年,銓敍科改稱 公務員事務科 ,首長為 公務員事務司 。 1997年回歸後, 公務員事務科 改稱 公務員事務局 。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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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務員事務局 (英語: Civil Service Bureau,CSB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決策局 之一,專責 香港公務員 事務。 歷史 [ 編輯] 1970年6月,輔政司署 銓敍 科 成立,首長為 銓敍司 ,取代原輔政司署人事組,負責管理公務員一切事宜。 [1] 於1970年代,據當時的輔政司 羅弼時 呈交予英國的機密文件中顯示,銓敍司為一敏感職位,應由英國人出任。 [2] 儘管1987年已有香港出生,印度裔的 高禮和 就任,但直至1993年前所有銓敍司皆非華人,屬最遲一批有華人首長的政府部門。 1991年,銓敍科改稱 公務員事務科 ,首長為 公務員事務司 。 1997年回歸後, 公務員事務科 改稱 公務員事務局 。

  5. 綜合招聘考試 (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 CRE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務員事務局 用來 招聘 公務員 考試 ,申請人必須取得學位/專業程度或以上資格方能報考。 考試分為四部份,一為 英文 運用、 中文 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1] [2] 。 這四項考卷都是 多項選擇題 格式的試卷, 英文 運用、 中文 運用、 能力傾向測試 時限45分鐘;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時限則為30分鐘 [1] 。 考生在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份試卷的成績會被評核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以二級為最高等級;在能力傾向測試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

  6.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香港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其中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權力的來源及執行管理工作的架構

  7. 行政長官辦公室(英語: Chief Executive's Office,CEO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直屬的辦公部門。 行政長官取其「特區首長」之意簡稱「特首」,辦公室又簡稱特首辦。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地點是由行政長官選定,現位於香港中環添馬添華道1號,即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內。

  8. 香港繁體. 工具. 宋代公署官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於 北京 的早期公務員官舍用房「 富強胡同6號、甲6號、23號四合院 」。 中華民國政府 於 臺北 的早期公務員官舍用房「 幸町職務官舍群 」。 公務員 (英語: civil servant 、 public servant ),亦可能等同 公職人員 ,是一種 職業 ,主要在 政府機構 工作 ,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 政府 行使 統治權 。 公務員體系(英語: Civil service )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 法律 保障其身份、 薪酬 、 福利 。 然而,並非所有在政府工作的僱員等皆屬於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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