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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8月11日 · 107年公務人員移民行政考試試題與參考解答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資料來源:公職王 https://www.public.com.tw / 移民行政三等 考試類科 考試科目 移民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104 次點閱 法學知識與英文 76 次點閱 行政法 146 次點 ...

  2. 2013年10月25日 · 所謂「3段式簽」,印象中,稍早時期和「函」一樣,都以「可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為原則,但近期的規範則要求應按「主旨」、「說明」、「擬辦」辦理,更趨正式。. 因為是正式的簽,其要領不可輕忽:. 「主旨」:扼要敘述(文官學院教材 ...

  3. 我要移民大陸但不知該怎麼做. 推薦 1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看你是要取得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身份証,還是說,只是要移民大陸居住而已。 如果只是去大陸居住,那就沒有那麼麻煩。 大陸比台灣自由多了。 1.台胞証3個月簽注:一次可停留6個月,在第一次3個月到期前,到當地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延簽一次,又可多居留3個月,總共6個月。 如果你住在廣東地區、福建地區,可以當天去香港、金門、馬祖一趟,就又可以進大陸呆6個月。 2.台胞証一年多簽:如果你沒有工作,可把台胞証寄到廈門的旅行社代辦一年多簽 (要本人入境大陸後才可以),或是你走小三通直接在廈門入境後,辦理一年多簽。 這樣你就可以一次在大陸居住1年。 簽証到期一樣可以到香港、金門馬祖,當天就返大陸,就又可以住一年。

  4.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之解說.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令行政」。. 準此公務員如為 ...

  5. 其適用要件及時機為已依第一項規定受停職處分經依法再度參選並當選原公職有宣誓就職之事實上開要件均具備者方可排除同條第一項之規定。 又其立法意旨係考量依同條第一項停止職務且未復職者,此時因其任期屆滿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職者,其新任職務是否再依第一項規定停止職務,滋生疑義,基於法律既無限制其不得參選原公職,殊無在其當選並就職後,復以原相同的停職依據,再度停職之理,爰予明文規定。

  6. 行政法教室:「公告」的法律定位及其效力位階問題. (一)宜蘭縣政府依據內政部訂定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九條之授權,以「公告」之方式調降宜蘭縣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容積率,未知該「公告」之法律性質為何?. (二)上開宜蘭縣政府調降該縣 ...

  7.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