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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7月13日 ·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伍偉基昨日批評,區諾軒不僅濫用議員身份阻礙警方執行職務,更出言侮辱女性警務人員,行為卑劣及無品,並於昨日發信給 ...

  2. 2019年7月13日 · 警務督察協會批評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周日(7日)在旺角的警方清場期間,阻礙警隊執行職務和辱罵警務人員,予以最嚴厲譴責,並要求立法會跟進。

    • 案情嚴重背景良好亦須判囚
    • 已作逾105小時社會服務獲刑期扣減
    • 用語言行動阻警清場

    上訴庭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是原則性犯錯,明顯過輕,會撤銷該判刑,又指案中所涉控罪是要保護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考慮本案的嚴重性、犯案的手法和處境,並在短時間內干犯兩罪。即使區背景良好,沒有前科,都需判處即時監禁。 上訴庭就區以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以監禁4星期為量刑起點,而用「大聲公」向警司高振邦大叫的控罪,則以監禁10星期為量刑起點。而首項控罪的2星期刑期,和另一罪的10星期分期執行,即合共12星期。

    因是次為刑期覆核,區亦已完成105小時15分鐘的社服令,獲減刑3星期,最後判刑期為監禁9個星期。上訴庭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 被告區諾軒,被裁定於2019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區諾軒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駁回。

    律政司續指,案發時警員進行清場,以重開馬路。惟區以議員身份,用言語和行動阻礙警方清場。又用粗言罵警員,甚至提出的要求亦是口號式,沒有實質內容。想叫停警方行動,但未能提供原因。對於區聲稱當時是和警員溝通,律政司指區當時是發洩和謾罵。 律政司一方又認為,區諾軒未有真誠悔意。他只就案發時的言辭不當和粗言穢語道歉,但未有就襲擊警員,甚至就罵警員是「黑警」和「毅進仔」道歉。 案件編號:CAAR2/2020

  3. 2019年7月9日 · 前晚遊行終演變成「二次佔領」旺角,方不得不於凌晨時分進行清場行動,當時身處現場的3名反對派議員區諾軒、譚文豪及許智峯,用身阻擋着 ...

  4.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同譚文豪喺7月8號凌晨喺旺角阻礙警方防線推進,期間雙方一度爭論,區諾軒更用粗口侮辱一名女總督察,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去信 ...

  5.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伍偉基在信中指,警方當晚展開清場行動,示威者逐漸散去時,區諾軒卻突然出現在警察防線前面,刻意阻礙警察前進。 在場的一名女總督察呼籲區離開,其間區不但沒有遵從警察的指示,還用粗言穢語針對這位女總督察的性別作出侮辱,充滿 ...

  6. 2019年7月12日 ·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伍偉基在信中指,警方當晚展開清場行動,示威者逐漸散去時,區諾軒卻突然出現在警察防線前面,刻意阻礙警察前進。 首頁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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