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 共同申請書 」,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對離婚案的司法管轄權. 如屬下列情況,法院對根據婚姻訴訟條例進行的離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轄權─ (a)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為居籍; (b)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間內,婚姻的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或. (c)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婚姻的任何一方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結婚後多久才可申請離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3. 單方面申請. 不論對方合作與否只要符合上述理由便可申請。 只要您心意已決,大可不用猶豫,馬上行動。 配偶失跡. 遇到對方不知所踪,並不代表無法離婚。 只要能證明已遍尋對方也不果,同樣可拿到離婚令。 配偶失跡案件涉及較多步驟,應找具經驗的律師行代辦。 所需時間. 只要能提出妥善婚後安排,很多案件都能在6至8個月左右辦妥。 但倘若情況複雜,需時將較長,如一些涉及子女或財產爭議的案件,可以維持超過一年時間。 所需費用. 離婚案的收費一般分為兩個部份: 法庭費用. 律師費/雜費. 簡單的離婚案件,法庭費用最少約$1300-$1500左右,香港家事法院是按文件逐份收費的,不同的文件收費亦可能不同。 倘若您的案件複雜,法庭費用也會上調。 欲了解律師收費詳情,請即與我們聯絡。

  4. 單方申請離婚手續. 如果 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 ,申請程序就麻煩多了。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 需向法院証明有理由或依據得出婚姻已經結束的結論,即法院所說的“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 法院將接受下一個或多個理由作為證明: -配偶有通姦行為,而申請人認為他/她無法忍受與他/她一起生活; -配偶的行為超出合理預期,申請人不可以與其生活在一起;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已與其配偶分居至少連續一年,且其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及其配偶已經分居至少連續兩年。

    • 2 分鐘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5. 2024年4月22日 · 在香港無論是單方面或是雙方共同同意申請離婚手續都可以不必聘請律師直接向家事法院提出申請這為離婚雙方提供了一個更為簡便和經濟的選擇離婚申請的資格. 在香港無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資格提出離婚申請但必須滿足特定的居住要求申請人在提出離婚申請時必須證明自己與香港有以下其中一項明確的連結

  6. 由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 當你選擇離婚.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怎樣申請離婚. 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如何尋求法律諮詢及支援.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政府亦會為來自單親家庭或破碎家庭的兒童提供教育援助。

  7. 2023年5月27日 · 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離婚但該婚姻必須符合以下 3 個條件其中一個在申請當日婚姻任何一方以香港作為居籍 (即視香港為他/她「永久的家」 (permanent home) 在申請當日之前 3 年內婚姻任何一方慣常居於香港. 申請當日,婚姻任何一方於香港有密切聯繫. 怎樣才可離婚? 香港的離婚申請,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處理。 《婚姻訴訟條例》 第11條 訂明,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要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需滿足以下 5 個條件其中一個 ( 第11A 條): 配偶曾與他人通姦,而離婚申請人無法忍受與其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離婚申請人無法合理期望與其共同生活 (「不合理行為」) 雙方均同意離婚下,分居最少連續 1 年. 連續分居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