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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土地上有房屋. 2.無出租行為. 3.無營業登記. 4.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在房屋設有戶籍. 5.土地與其上之房屋屬同一人所有(或屬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所有) 6.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 7.符合面積限制之規定. 另下列幾點是很多人容易搞錯而影響權益,特別提醒大家注意: (a). 雖然有夫妻只能享有一處自用住宅優惠之限制,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仍然可能多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 例如第二由成年子女設籍;第三由母親設籍;第四處由岳父設籍 ..... 皆有可能都符合優惠之條件)。 (b).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或違章建築,仍有可能適用優惠稅率。 (c).

  2. 首頁. 活動. 2015-08-04 09:48:40| 人氣1,8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返還借名登記之不動產,應否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文/安和地政士事務所王彥琳代書.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經法院判決確定應返還借名登記之不動產,應否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文/安和地政士事務所王彥琳代書. 案例:小王將房子借名登記在阿華名下,後來小王要求阿華將房子過戶回來但卻遭拒絕,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判決阿華應將房子所有權移轉返還予小王,請問應否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何謂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係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3. 依財政部76年7月28日台財稅第7639482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因出售土地而拆除之地上改良物 (房屋),其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經調整房屋報廢損失為出售土地成本,調增課稅所得額1,200萬元。.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出售土地而拆除地上改良物所產生 ...

  4. 1. 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謄本(各地均可)。 2.到鄉公所農業課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這份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大概要14天,不過土地上(含共業)不能有建物,有建物者需有分管契約才能申請,相當麻煩. 農會申請查察規費500.-。 3.到鄉公所戶政申請當事人之"印鑑證明"轉移過戶用.申請規費100.-。 4.向國稅局索取免徵贈與稅申報書,填好後附上贈與雙方戶籍資料,贈與契約書影本要貼千分之ㄧ印花稅(),國稅局審查後會發給贈與稅免稅證明(約一周),另五年之內要繼續耕作,也不能再移轉,否則追繳原該繳之贈與稅款。 5.向稅捐處索取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農地贈與免增值稅,要附上(權狀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雙方戶籍資料,農地農用證明),稅捐處審查後會發給增值稅免稅證明(約一周)。

  5. 2010年7月2日 · 台北縣政府民政局長楊義德說,未來民眾想要查詢自己和親屬的戶籍登記資料,只要到戶政所填寫申請單,很快就知道家族的「來龍去脈」。 三峽鎮戶政事務所主任張錦燕表示,民國85年戶政電腦化前的資料,包含日治戶籍資料(民國35年前)和光復後戶籍資料(民國35年至85年)這兩部份,光復後資料前年就已完成電腦數位化,日治時期資料也從7月1日起開放。 張錦燕說,過去民眾想要瞭解自己家族或製作族譜,必須提供上代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或住址等相關資料,有時遇到同名同姓或年代較久遠,還不見得得出來,現在所有戶政資料不但數位化,還全台連線,只要輸入自己的姓名,就可以到所有家族成員的資料。 張錦燕說,戶政資料除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包括婚姻狀況、遷徙紀錄,只要是戶政所有紀錄的都得到。

  6. 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銷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是須申報繳納奢侈稅。 如買進不動產後在二年內因解除契約再行返還,雖其仍在二年的持有期間內,但因其返還移轉之原因非屬銷售行為,故無須課徵 ...

  7. 依目前法規條例的房屋登記申請順序是:. 1.建築執照 2.使用執照 3.建物 (房屋)所有權狀 4.建物登記謄本. 民國57年6月6日前(建管前)蓋的房屋應該有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或門牌編釘證明.... 如果以前曾經繳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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