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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8月13日 ·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今日13日向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35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收表人須於21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2. 2016年8月18日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向差餉或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31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用作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署方指,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可更反映物業市值租金水平,新應課差餉租值將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 差餉或地租繳納人接獲申報表後,須於21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或透過署方網頁「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任何人如未能於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若故意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2.5萬元或1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或地租3倍的罰款。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向差餉或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31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用作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

  3.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6日表示已經發出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市民須於今年4月28日或之前繳交。 通知書上金額已計算差餉寬減,每個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差餉寬減有餘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未繳差餉。寬減亦不適用於地租。

  4. 2021年4月23日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23日提醒市民可在5月31日或之前登入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 或該署 「物業資訊網」 ,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應課差餉租值。. 倘市民欲就物業的新應課差餉租值提出修改建議,必須在5月31日或之前 ...

  5. 2021年4月9日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9日表示今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市民須於今年4月30日或之前繳交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分別以1,500元和5,000元為上限。 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 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該季度的通知書已列明2021至22年度重估後的「應課差餉租值」。 市民若反對新的「應課差餉租值」,須使用指定表格(R20A)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建議書。 他們亦可使用 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 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20A)提出反對。 表格必須在5月31日或之前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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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1月7日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7日公布今年1月至3月季度徵收差餉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1月31日或之前繳交。 發言人指,該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住宅及非住宅物業分別以1,000元和2,000元為上限。 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 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市民繳交差餉及地租,可利用銀行自動轉帳或電子繳費方式,例如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互聯網;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 「電子支票支付」網站 ;將劃線支票郵寄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或前往任何一間郵政局或指定的便利店繳交。

  8. 2022年10月26日 ·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6日表示劏房租務管制條例生效至上月底差餉物業估價署識別了467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個案當中有24宗屬投訴個案其餘為當局從不同渠道主動識別出來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在會議上提出當局收到多少宗有關劏房租賃的查詢及投訴及共接獲多少宗有關劏房業主濫收水電或雜費的投訴及查詢問題。 何永賢指截至今年9月30日,估價署識別了467宗有關業主涉嫌違反租務管制條例的個案,當中有24宗屬投訴個案,其餘為估價署從不同渠道主動識別出來的個案。 有關業主於收取經分攤水電費的付還時涉嫌違反租務管制條例規定,以及業主涉嫌要求租客支付不屬租務管制條例所准許種類款項的個案分別有114宗及1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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