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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屋宇署出版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作業守則),就兩個計劃下的樓宇及窗戶檢驗工作以及所需修葺工程提供詳細指引作業守則亦訂明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進行樓宇及窗戶檢驗和監督修葺工程所需的技術標準及程序要求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20122023年修訂版)》 舊有版本.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為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建築事務監督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作為向業內人士發放資訊及闡述良好作業方式的平台。 建築事務監督會因應需要不時發出《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以供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及其他持份者參考。 相關文件. 《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作業備考》

    • 檢驗及修葺的涵蓋範圍及標準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強制檢驗的範圍,包括樓宇的所有公用 ...

    • 職責及責任

      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

    • 註冊

      在強制驗樓計劃下,註冊檢驗人員負責進行樓宇訂明檢驗或監 ...

  2.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3月14日. 分享. 在香港,樓宇失修是存在已久的問題。 舊樓欠缺愛護及妥善維修保養,會對居民和普羅大眾構成威脅。 為切實處理香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已於 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目標樓宇的揀選. 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 由屋宇署、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及區議會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揀選目標樓宇以風險為本,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 墮窗的舉報記錄. 窗戶的狀況. 樓宇集群. 鑑於樓宇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對公眾構成較高的潛在風險,這些樓宇可獲優先揀選為目標樓宇。 指定期限. 個別單位的窗戶.

  3.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相關的建築物.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綠表置居計劃》屋苑.

  4. 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每10年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 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 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構件; 排水系統; 認明位於樓宇公用部分、公用部分以外的樓宇外部 (如外牆、天台或平台、與樓宇毗鄰的庭院或斜坡),或在樓宇臨向或緊連的任何街道上的僭建物。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每5年為樓宇所有窗戶進行一次訂明檢驗,並在檢驗後,負責監督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5.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為了確保業主定期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以策安全,政府修訂《 建築條例 》 (香港法例 第123章 )及制訂《《 建築物 (檢驗及修葺)規例 》 (香港法例 第123P章 ),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計劃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1.甚麼是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2. 甚麼大廈需要強制驗樓或/及強制驗窗? 3.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有甚麼程序? 4. 若在強制驗樓過程中發現僭建物,會有甚麼後果? 5. 若沒有遵行法定通知,會有甚麼後果? 6.支援.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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