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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時代的公務員體制決策局以下的公務員須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影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性和公務員士氣2021年起所有公務員都需要簽署擁護《 香港基本法 》的聲明。 首長級公務員 (粵语:首長級公務員) 人數佔整體公務員編制人數不足百分之一 [3] ,開設首長級公務員常額或編外職位,需要得到 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及 財務委員會 通過和批准。

  2.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3. 行政長官 是香港 政府首腦 ,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香港總督 的職權。 行政長官由 選舉委員會 選出,並由 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 其他 政府主要官員 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除 行政長官 外,特區政府現時由3司15局56部門組成。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即 政務司司長 及政務司副司長、 財政司司長 及財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司長 及律政司副司長。 他們均是最高級主要官員,職能類似 英國政府 的 內閣重臣 ,負責制訂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和政治決定,並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三位司長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首長.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5. 1 種語言.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公營機構 是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出資成立及營運,負責特定公共服務或政府認為需要較多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但不屬 政府部門 的 半官方機構 。 這些機構有些根據 法例 成立(在這情況下又可稱為 法定機構 或 法定組織 ),有些則不是。 其職能雖然和政府部門相似,但不屬於政府體系,成員皆不屬 香港公務員 ,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但主要決策者均由政府或 行政長官 邀請社會人士擔任。 多數公營機構的運作由政府支付,不過部分也有能力收費以自負盈虧,少數機構(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更長期有盈餘。 另外部分具公司性質,以商業原則經營(如 九廣鐵路公司 )。

  6.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公務員房屋資助制度 ,是 香港公務員 的 員工福利 之一。 按照資助方式分類,有關津貼大致可分為 公務員宿舍 、合作社建屋、各類現金資助、首期貸款,以及公務員申請 公營房屋 配額五類。 有關房屋津貼的事務,主要由 公務員事務局 轄下的「住屋資助及編制政策部」負責 [1] ,並與有關的政府部門合作。 津貼類別 [ 編輯] 歷來的香港公務員房屋津貼可分為五種 [2] [3] : 公務員宿舍 :主要分為非部隊宿舍、 紀律部隊 宿舍,以及高級公務員宿舍三類。 建屋合作社 :供本地公務員自行組建合作社,向政府申請撥地興建宿舍。 與一般公務員宿舍不同,此制度下的單位由他們共同持有,並可於合作社解散及補地價後轉為私人住宅 [4] 。 現金資助 :在新、舊制度中,現金資助分為三類:

  7.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部門 由首長 行政長官 領導,第一層 司長及副司長 、第二層 決策局 、第三層 部門 所組成。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 律政司 和各局、處、署」。 事實上香港沒有以「政務司」或「財政司」為名的部門,各決策局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匯報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則設在決策局之下。 另外 行政長官辦公室 和部分 獨立機構 ,如 廉政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 和 審計署 等直屬行政長官;當中審計署署長和廉政專員與問責局長一樣經行政長官提名,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任命。 組織架構 [ 編輯] 首長 [ 編輯] 基本法第6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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