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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ducational qualifications. 投訴. 紀律研訊.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學歷. 其中一個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 ( 個人) 牌照的發牌要求是完成中學五年級教育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申請人須提交認可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已符合此要求。 認可的文件包括以下兩項: (一) 由認可的教育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以顯示其教育程度 ( 例如:畢業證書、成績表或確認信等); (二) 由認可的考試或評級機構發出的文件以顯示已考獲合格成績的科目 (例如:在香港中學會考中於五個不同科目取得合格成績*)。 監管局只接受正本文件或由香港執業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 請注意, 並不是所有教育或考試機構或課程都是被認可的。

  2.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singFAQs - EAA

    申請人如何證明其學歷資格? 申請人應隨同申請表提交一份由已於香港教育局註冊的本地中學教育機構所頒發的中五或以上程度結業證書的正本或由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作為學歷證明文件。 監管局認為,中五課程應包括語文科、數學科及其他科目。 申請人亦可提供下列任何一類文件的正本或由香港執業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以證明其本人已達到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有關詳情請見 此 。 2. 假若申請人只能提供「英專」學校發出的一科合格證明文件,監管局認為該申請人是否符合法例上的學歷要求? 《地產代理條例》要求持牌人必須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監管局認為中五課程一般包括語文科,數學科及其他科目;所以,監管局並不接納「英專」學校發出的一科合格證明文件,作為符合有關教育程度要求的證明。 3. 資格考試何時舉行?

  3. Press Release. 申請地產代理牌照的學歷要求. ( 2006 年8 月22 日)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曾經接獲有關申請地產代理牌照的學歷要求的查詢監管局提醒有意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士, 根據《 地產代理(發牌)規例 》,其中一項發牌條件為申請人必須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為了保障消費者,監管局須按現行法例,確保所有新入職的地產代理從業員具備一定的學歷水平。

  4. 申請批給牌照所須文件. 申請人在提出批給牌照的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文件: 申請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已填妥及簽署的 申請表格 ; 顯示申請人在緊接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的成績通知單; 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 完成中學五年級教育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的證明文件; 已填妥及簽署的 學歷問卷 (適用於持有非香港學歷人士);及. 相片一張 (有關相片規格請 按此 )。 監管局只接受文件之 正本 或由香港執業律師簽署的核證副本。 監管局會複印並保存有關文件之副本。 申請地產代理 (公司)牌照. 已填妥及簽署的 申請表格 ; 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以下顯示公司名稱及號碼的文件: 公司註冊證書;或. 任何已登記於公司註冊處的文件;

  5.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發牌條件之一為申請人必須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具備同等程度的學歷。 過去,監管局通過監察和抽查,曾發現有牌照申請人或持牌人遞交虛假證明文件,例如虛假畢業證書。 監管局會將有關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若涉及持牌人,會將個案呈交監管局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研訊。 過往,紀律委員會曾因此撤銷一名持牌人的 牌照。 The.

  6. Licensee Name / Business Name. HING YIP REALTY ADVISORY LIMITED 興業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Licence Number / SPOB Number. C-044900-A000. Licence Type / Statement of Particulars of Business. STATEMENT OF PARTICULARS OF BUSINESS. Business Address (Applicable to SPOB only) 26/F, 250 HENNESSY 250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 KONG. Expiry.

  7. www.eaa.org.hk › zh-hk › LicensingExemption - EAA

    Exemption. 某些發牌條件的豁免. 申請人在申請營業員或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時需符合全部的 發牌條件 ,其中包括: 已完成 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及. 緊接於申請批給牌照的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的 資格考試 中考獲合格成績。 但符合以下情況的人士,可獲豁免上述所列的發牌條件,該人士必須: 曾持有牌照;及. 於「有關期間」 (請見下列「有關期間」的定義) 內提出牌照申請;及. 提出申請的牌照種類與曾持有的牌照的種類相同或曾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而提出營業員牌照的申請。 「有關期間」是指牌照失效或被暫時吊銷當日起計的24個月內。 見例子如下: 例子1: 牌照有效期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其 「有關期間」是由2012年1月1日起計至20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