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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月27日 · 停止中心開放 竭止病毒蔓延 方是保護受眾的直接方法 社會福利署署長梁松泰及各大社福機構總幹事面對武漢病情惡化但不少感染者於受感染初期全無徵狀導致隱形病人已無處不在。 各中小學及幼稚園等已暫停開學,直至另行通知。 署長及各大社福機構總幹事理應關顧服務使用者和員工的生命安危除維持有限度的社區照顧服務外包括日間到戶看顧服務及上門復康運動服務以減低員工體弱長者或殘疾人士來往社區而受到感染的風險。 社署更應停止非緊急服務以減低員工及服務使用者交叉感染病毒的風險,並連同衛生署協助服務單位安排防護裝備,避免傳播性甚強的武漢病毒急速在社區蔓延。 一、開放型服務單位要全面停止開放.

  2. 2021年11月17日 · 獨媒報導灣仔區議會昨日11月16日舉行大會社會福利署署長梁松泰到訪有區議員指區內出現不少好多怪嘅癖好流走露宿者影響環境要求署方跟進宣誓過後的灣仔區議會十三席只餘五名議員其中四人屬建制派昨日舉行的大會有社會福利署署長及路政署署長到訪。 在社會福利署署長梁松泰到訪一節,建制派的灣仔區議員李碧儀向其反映區內露宿者問題,指區內出現游走的露宿者,沒有固定的位置。 她指這些群體「好多怪嘅癖好」,例如喜歡收集垃圾並四處棄置,致令垃圾滿佈街道及發出異味。 李碧儀續稱,表示曾聯絡民政處及食環署協助,但指露宿者「一袋袋唔知喺邊到𢴇返嚟」,而食環署視之為不可清理的物品。 她及後聯絡社署協助,至今半年亦未見成效,追問社署署長有否其他有效措施。

  3. 2020年1月4日 · 社會福利署署長 梁松泰先生. 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1. 東華三院員工社會運動關注組. 2. 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社會運動關注組. 3. 麥理浩夫人中心同工社會運動關注組. 4.

  4. 2022年1月28日 · 斥勞福局及社署署長玩失蹤她又批評虐兒事件被揭發至今已逾一個月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社會福利署署長梁松泰仍玩失蹤」,沒有公開向公眾交代認為兩人在事件中責無旁貸對於會否要求處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她表示不應追究單一人的責任而是查找制度上的缺漏防止事件再次發生。 民建聯張國鈞表示,保護兒童會自行進行調查,相信未能服眾。 他又批評報告中以含糊字眼帶過職員的粗暴行為,包括「例如粗魯」、「比較粗魯」等。 保護兒童會成立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在1月26日交代中期檢討報告,報告指機構「 幾乎所有層面都存在錯誤 」,執委會主席夏穆會上鞠躬道歉,總幹事蔡蘇淑賢及童樂居院長崔惠英亦引咎辭職,承諾未來會逐步更換全部幼兒工作員,但「童樂居」將繼續營運。

  5. 2022年1月31日 · 社署署長梁松泰則指會為出院兒童在數周內提供新安排重返童樂居是選項之一。 促撤銷兒童會牌照 羅致光不是最佳選擇. 在會議上工聯會陸頌雄認為應由社署暫時接管童樂居令市民重拾信心新民黨容海恩亦問當局會否安排專業人士接管保護兒童會刁問到醫院內的兒童人數及狀況。 新民黨陳家珮、梁文廣同問到出院兒童的安排。 羅致光回應指,已有由兒童心理學家、護士、社工組成的專隊進駐「童樂居」,指曾考慮不同的方案,但現行法例對留宿育嬰院的要求非常高,若要找合資格人士取代現有職員十分困難,指保護兒童會將逐步撤換童樂居內的照顧員。 截至1月27日,有32名兒童留院,並有約60名兒童仍在「童樂居」內。 社署署長梁松泰稱,會為出院兒童在數周內提供新安排,但指「依㗎醫院裡邊嘅兒童會唔會返去童樂居呢?

  6. 2018年5月15日 ·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早前發表報告對社會福利署未能有效監察整筆撥款下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服務表現表示極度關注和不滿強烈促請社署跟進帳委會指出部分機構人手流失率高跟薪酬待遇有關民間社福改革戰線認為在整筆撥款制度下欠缺人手編制薪酬架構及晉升階梯等未來需要制約受資助機構的盈餘用途及訂立穩定的薪酬制度。 戰線要求社會福利署盡快制定時間表,檢討社工人員流失率高企及薪酬偏低的問題。 5. 重啟全面社會福利規劃。 政府自 1999 年開始沒有採用五年計劃機制規劃社會福利服務,導致社福界未能因應社會轉變和需要制定不同的恆常新服務,更沒有因應社福界所需要之土地或場所運用而與政府其他部門互相協調。 戰線認為現時制度服務規劃的機制及時間欠奉,機構只能執漏補罅。

  7. 2015年1月30日 · 社會福利署社署以社會工作手法執行法庭的指令為行為上有適應問題的兒童青少年及青少年違法者提供住院訓練服務為改善服務質素及為有需要接受監護及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更完善的綜合康復訓練服務。 社署於二零零七年重置轄下六間感化/住宿院舍於新建成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該院舍的法定功能包括收容所、羈留院、拘留地方、核准院舍 (感化院舍)及感化院,簡述其功能如下﹕. 5.1 收容所﹕需受保護之兒童或青少年,包括﹕. (一) 已有保護令之兒童﹕. 由法官審視其進度狀況,並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34E (1)》有關「將兒童或少年羈留在收容所」的程序,即時需要住宿服務以決定日後的保護和照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