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 相關
廣告本公司多年辦理本港離婚,中港離婚,中外離婚經驗,配偶失踪等離婚個案,收費$1200起。 免費電話咨詢-電39577809,免費個案評估,計算贍養費,可幫手調解避免打官司。
搜尋結果
2023年12月7日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知名律師呂秋遠幫婦人打離婚官司,衍生律師費糾紛,呂認為已幫婦人處理離婚訴訟及幫她與丈夫協商剩餘財產分配,兩階段共收30萬元律師費,但婦人只付15萬元,雙方鬧上法院,最終法院認為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呂不應收錢;婦人事後反控呂詐欺、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證不足,今將呂不起訴。 檢方認為,呂與提告的婦人約定若有進入協商,縱使協商不成立,也可請求30萬元,本件離婚事件確有進入協商,呂才依據契約規定請求委任費用,難認定有施詐行為,如有契約解釋的爭議宜循民事途徑處理;另外,呂挨告詐欺一事曝光後,曾受訪回應此事,呂是依其個人價值判斷發言,且與「事」相關,並非針對「人」進行貶抑性評價,屬其個人價值判斷的意見表達,與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2023年6月25日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知名律師呂秋遠幫一名婦人打離婚官司,衍生律師費糾紛,呂認為已幫婦人處理離婚訴訟及幫她與丈夫協商剩餘財產分配,兩階段合計收取30萬元律師費,但婦人只支付15萬元,雙方鬧上法院,最終法院認為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呂不應收錢;婦人事後反控呂詐欺,全案現由檢警調查中;此案也使呂打離婚訴訟的行情意外曝光。 呂秋遠今天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確實有幫該名婦人進行離婚訴訟,他與該名婦人有簽約,幫她打離婚訴訟,以及協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兩階段各收費15萬元,合計30萬元,他本於「幫助人」的初衷,不像其他律師一開始就先向當事人收費,畢竟有不少當事人,剛開始進行訴訟時,手頭上沒什麼錢,他本於幫助當事人的善念,才對該婦人說「慢慢付沒關係」,沒想到事後卻遭對方勒贖。
2016年10月26日 · 呂秋遠是知名離婚律師,很常碰到因家用分攤問題而離婚,他在臉書上指出,很反對拿「老公都不給家用」這句話來當作離婚理由;認為,老公不給,可以自己賺,在家用上,「不管男人或女人,靠自己最實在,靠得住好自在」。
2022年7月27日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經常在網路上發表評論的律師呂秋遠,之前提供一名婦人離婚案件法律諮詢,卻又代理其夫的離婚訴訟案件,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有違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日前決議記申誡。 呂秋遠自認問心無愧,將會提起覆審。 呂秋遠說,本案發生在6、7年前,一名婦人來他的事務所尋求離婚案件法律諮詢,還稱已經請了法扶律師。 他聽了之後,只建議對方「為了孩子,大家好好講」,未收費,也沒有收下資料或記錄。 呂秋遠指出,數個月後該婦的先生找上他,委託離婚官司訴訟,他曾跟男方表明婦人曾找他進行法律諮詢,但男方回應沒關係,女方也沒有異議,甚至二度找他諮詢,希望和解。 呂秋遠回憶,婦人逕自錄下諮詢時的對話,沒想到她在離婚官司敗訴後,竟持錄音向台北律師公會申訴。 「問心無愧!
2022年5月16日 ·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撰文分享,關於家庭的法律,可能讓人感到意外的「10點」,引起網友討論。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表示, 第一,「做愛不是夫妻的義務」,雖然法律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但也只代表兩人有住在一起的法律義務而已,「所以,分居滿半年就可以讓法院判決離婚,這是不正確的。 自己無故離家,只會讓離婚這件事遙遙無期。 第二,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及分攤家庭費用的責任,所以如果拿生活費要脅另一半,對方是可以直接提告的。 第三,「個性不合」並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必須要是婚姻破綻程度到達一般人無法忍受,且過失在對方才有可能。 第四,婚後所存的錢或不動產,不論誰付貸款、支出生活費,最後原則都要分配對方另一半,「所以,在結婚期間,要盡量花錢才對」。
2020年12月2日 · 一名律師指出,利益迴避的範圍很廣,曾有一名律師接受女性好友的離婚諮詢,友情贊助未收費,2年後,他又接受該名好友的先生委任離婚訴訟,被律懲會認定未利益迴避,以警告懲處。 至於理律是否是第一間接受政府委託、又跟政府打官司而被懲處的事務所? 法務部並無統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網友回應. 相關新聞連結:打「拉法葉案」官司違反倫理規範 名律師宋耀明停職6月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知名律師宋耀明涉「拉法葉案」的利益衝突卻未迴避,違反忠誠義務,祭出停職重手,外界才知道,原來在野法曹也有利益衝突的迴避義務。
2022年1月14日 · 2022/01/14 12:3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曾協助國內多起冤獄平反的李姓人權律師,被自己教過的女學生控拆在電影院女廁逼口交,李否認此事,雄檢偵查時發現,已婚女學生是外遇出軌,跟丈夫離婚後又被李拋棄才會提告性侵,因此偵結處分李律師不起訴。 檢方指出,李姓律師和女學生是在南部某大學研討會上認識,後來兩人有進一步交往,女學生去年提告,指自己曾在2018年7月28日下午3點多,和李律師一起到高雄「十全電影城」看電影,然後被李律師拉到女廁,強逼她口交。 女學生在案後2年後報警提告性侵,但檢方追查時,李律師否認涉案,也說自己記不得曾和女學生去看電影;檢方查出,女學生曾在指控李律師性侵後,寄生日卡片給李律師,卡片裡還寫滿感謝、祝福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