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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 (負荷物移動機械) 規例》,所有操作剷車的人員必須年滿18歲,並且持有有效並符合所操作剷車類型的操作訓練證明書;而僱主必須要為剷車操作員提供相關的安全訓練。 操作員要時刻小心緊慎,除了在每天開工前進行為剷車進行檢查外,在開工時要以安全態度操作剷車,並嚴禁作出以剷車載運工友、貨物超載、高叉行車、貨物遮擋視線但又不倒車望後等危險行為。 此外,無論是使用石油氣、柴油/汽油或電剷車,必須要注意燃料安全,例如是為電池加蒸餾水時,必須要穿戴合適個人防護裝備,以防被電池內的稀硫酸濺到身體。
      www.oshc.org.hk/tchi/main/hot/F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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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僱員在工廠或貨倉内工作時的安全健康及福利受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其附屬規例保障而工廠屬於工業經營的一種亦受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其附屬規例規管。 當中包括一般責任法例。 僱主/東主的一般責任. 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範圍包括: 提供及維持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作出適當的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其在工作中的僱員/工人的安全及健康。 維持工作地點處於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情況,以及提供及維持進出該工作地點的途徑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提供及維持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環境。 僱員/工人的一般責任.

  3. 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是由"機械驅動",運輸署目前會將其界定為"汽車",若在公共空間使用它們作代步工具須受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的規管鑒於使用風險頗高運輸署至今並無向任何電動可移動工具發牌作公眾代步用途因此電動可移動工具現時只可在"私人物業範圍內康樂或體育場地"合法使用儘管如此運輸署現正進行"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並藉此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事宜當中會考慮最新的科技發展和海外規管趨勢等因素這項研究預期將於2020年年中完成。 全球各地監管機構近年開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當中包括德國、法國和新加坡。 由於新加坡與香港在公共交通安全面對類似的關注問題 (如人口較稠密和行車道/行人道較為狹窄),故前者的規管模式對香港似有較高參考價值。

  4. 2024年3月13日 · 運輸署正研究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使用的規管安排及其相關認證安排確保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建議將來只有獲認證(有標貼)電動可移動工具才准許在指定的單車徑上使用現時所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均可能違法

  5. 僱主須提供安全的工作場地予剷車及唧車行駛,重點包括:‧ 行車地面有足夠承托力(包括剷車唧車運載物及操作員的重量)‧ 通道有足夠闊度予剷車╱唧車及所運載物料通過‧ 人車分路 – 提供安全行人通道. ‧ 足夠照明,但又不可過強以防令操作員出現目眩情況‧ 足夠通風(尤其使用石油氣剷車時)‧ 於彎位適當位置加裝反射鏡,以幫助操作員及行人察看彎角另一邊的情況. 剷車及唧車良好保養. 僱主應安排由製造商╱供應商定期為剷車進行檢查及保養,以確保其功能正常。 至於唧車,僱主亦應委任相關員工負責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及保養。 負責操作的員工於操作前亦應為剷車或唧車進行目視檢查及功能檢查,以確保它們處於安全及良好的工作狀態。 如發現任何操作問題或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停用並通知主管以安排修理。

  6. 基本操作及保養. 電唧車篇. 堆高機篇. 手唧車篇. 集合式資訊平台,提供關於電唧車手唧車及堆高機的基本操作及保養需知。 幫助客戶更有效率及安全地使用器材,同時了解如何減少損壞。

  7. 運輸署確認了電動可移動工具相當可能屬於道路交通條例所指的汽車』」這個法律立場接著它指出,「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用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運輸署的一般政策是不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按道路交通條例登記或發牌」;. 然後它就作出結論既然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會獲得登記或發牌在道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 道路交通條例 》第 52 條所訂的罪行,如首次被判處以該罪行的刑事罪行,初犯者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現時為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這裡不難看出,運輸署禁止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決定乃基於安全考慮,也大概是合理和符合實際需要的。 但這個行政措施與現行法律並不相容。

  8. 現時電動單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及電動單車電動可移動工具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駛但被視為醫療儀器的電動輪椅則不受該項限制較早前有兩人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時因遭遇交通意外而死亡。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件電動可移動工具進口並按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過去三年每年警方向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人士i作出勸諭及ii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三)現時本港有否公眾地方可供市民合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如有,它們的位置為何;如否,為何政府仍准許該等工具進口及在本港出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