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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可申請不提供通常住址或完整身分識別號碼讓公眾查閱? 申請人必須是資料當事人。 公司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或公司的前董事、前備任董事或前公司秘書可申請不提供已登記文件所載的通常住址讓公眾查閱。 任何資料當事人均可申請不提供已登記文件所載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即香港身分證或護照的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 2. 我可以就哪些文件申請不提供通常住址或完整身分識別號碼讓公眾查閱? 3. 資料當事人是否必須申請不提供其通常住址及/或完整身分識別號碼讓公眾查閱? 4. 公司的已辭任董事或公司秘書是否可以申請不讓公眾查閱有關公司已登記文件內所載其通常住址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 5. 公司的股東或成員是否可以申請不讓公眾查閱公司周年申報表或配發申報書內所申報的他/她的地址? 6.
主要變更簡介. 會議、決議及公司紀錄. 全部展開. 引言. 會議及決議. 在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下,除在以下情況外,公司須就其每個財政年度舉行周年成員大會(下稱「周年大會」): 如所有須在該周年大會上作出的事情,已藉書面決議作出;而須在該周年大會上提交省覽或交出的文件的文本,均已在該書面決議傳閱日期當日或之前,向公司每名成員提供(第612 (1)條); 如公司是只有一名成員的公司(第612 (2) (a)條); 如公司已根據第613條藉一項書面決議或一項獲公司所有成員在某成員大會上通過的決議,免除舉行周年大會。 公司須於通過決議後的15日內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決議的文本(第622 (1) (g) 及 (2)條);或. 公司屬不活動公司(第611條)。
MPI. 連同 證明文件. 郵寄 到「香港金鐘道 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3樓公司註冊處公眾查冊組」 或. 親身到本處位於上址的電子服務中心. 提交申請. 在選項欄點選「提交文件」 付表格MPI 提交」 「 網上提交」以電子形式交. 「文件. 如申請獲批准,本處會更新申請所涉文件的影像紀錄,並以電郵通知提交人或申請人(視屬何情況而定)有關結果. 提出申請時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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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ies Registry 公司註冊處
周年申報表e提示服務 (「e提示服務」) 是公司註冊處在電子服務網站免費提供的一項簡單易用的服務。 提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電子通知書會由系統發送到用戶的信息匣及登記電郵地址。 用戶可即時點擊通知書內的超連結接達電子服務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周年申報表 (表格NAR1或NN3)。 2. 我是否需要付費訂用e提示服務? 3. 我是否需要訂用e提示服務? 4. 如公司未有在電子服務網站登記成為用戶,公司可以享用e 提示服務嗎? 5. 我何時會收到交付周年申報表e提示? 6. 我訂用e提示服務,可以選訂多少間公司? 7. 我可否更改收取周年申報表e提示的日期? 8. 我可否瀏覽我已訂用e提示服務的公司名單? 9. 我可否取消訂用e提示服務? 10. 我是否需要續期使用e提示服務?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