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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車輛首次登記稅 ,又稱 汽車首次登記稅 ,是一種向首次登記的汽車車主徵收的一種 稅 項。 它是一種 間接稅 。 在 香港 ,車輛首次登記稅是由 運輸署 徵收。 顧名思義車輛首次登記稅只是向第一次登記的車輛徵稅故買賣 二手車 是不用繳稅的。 一般來說,車輛的 應課稅值 的釐定基準,會根據該車輛的生產商公佈之零售價,或根據 香港海關 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1] 。 以下為香港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 [2] : 資料來源 [ 編輯] ^ 香港海關:汽車首次登記稅系統:常見問題. [2018-10-10].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8-10-10). ^ 運輸署:進口及登記車輛指引. [2011-02-23].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20-08-11). 分類 : .

  2. [2] 在 中國大陸 ,根據1999年電動單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電動 單車 歸為助動車時速規定不得超過25公里整車 重量 不得超過40公斤是 非機動車 的一種 [3] 。 而根據2018年發佈的電動單車安全技術規範》,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則由240W調整為400W高於上述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則被歸入 摩托車 ,按照 機動車 的標準進行管理。 [4]

    • 簡述
    • 登記號碼編碼系統
    • 特別編碼
    • 短期性特別編碼
    • 個人專用註冊車牌
    • 其他
    • 外部連結

    在澳門行走的車輛需要在車頭及車尾各展示一張汽車牌號。牌面由塑料製成,使用黑底白字(此外,免稅車輛採用黃字),首尾車牌同樣,長闊介乎8至11公分之間。現在的標準於1960年代起使用。而澳門車輛註冊號牌格式標準則類似葡萄牙車輛註冊號牌(英语:Vehicle registration plates of Portugal)(1937年至1992年款式)。

    暫時車輛

    「T」車牌:取自葡萄牙語Temporária,意思為暫時制度。意思代表車輛只是暫時投入行駛在澳門。

    新車

    新車的試車車牌分為兩種,一種是「ES」車牌,而另一種是「EX」車牌;「ES」車牌一般只用於車行未出售的新車,其車牌為白底紅字,並不提供予用家;而「EX」車牌則是正式試車牌,其車牌為紅底白字,意思是「本車尚未註冊」。在回歸之前,「EX」字母放在兩位數字的後方,並在數字前方加入「AL」字頭。 正式車輛編號將會進行抽籤,抽籤結果於工作日下午五時在交通事務局網站公佈。

    民用及商業車輛

    1. 2021年9月或之前所發出民用及商業車輛的登記號碼是澳門的葡萄牙語「Macau」的首個字元「M」字加以一個英文字母配以一組4位數字(10-00至99-99),英文字母之後,及每2個數字就會有一個「-」的符號。民用車輛的使用黑底白字;免稅車輛則使用黑底黃字,在1997年起生效,包括作集體運輸乘客之車輛(如巴士及旅遊車)、集體運輸傷殘人士之車輛、專用作接送學校學生之車輛,以及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機動車輛(如純電動汽車或燃氣汽車)之企業或團體的車輛。公共巴士服務自新公交經營模式後,所有巴士首兩年需繳稅,兩年後免稅,並由政府退回首兩年稅予營運公司。 1. 最早發出的登記號碼只得「M」字母,由「01」發出至「99」,後來擴展至由「10-00」發出至「99-99」,然後是「MA」字頭(MA-10-00至MA-99-99),接著是「MB」字頭(MB-10-00至MB-99-99),如此類推。舊式的澳門車牌是不反光的突字車牌,1998年開始(大約出到「MH」字頭)新發出的澳門車牌採用平面的反光車牌。 1. 一些特別號碼例如「M×-88-88」、「M-10-00」也被抽起,供交通事務局...

    澳督座駕

    澳葡政府時,澳門總督座駕不會掛上一般車牌,而是掛上一個鑲嵌有GM(葡萄牙文Governador de Macau的簡寫)字樣,兩字之間是澳門盾徽的一個車牌。 而在海外省制度仍未被廢除時,澳門總督座駕則會被掛上一個鑲嵌有GP(葡萄牙文Governador da província的簡寫)。更早期的澳門總督座駕會直接掛上Governador車牌。

    主教公署座駕

    天主教主教公署座駕除掛上一般車牌外,還會掛上鑲嵌有PE字樣的專屬識別徽號。PE代表Paço Episcopal,即主教公署。

    領事座駕

    屬外交或領事團成員之車輛除掛上一般車牌外,還會掛上鑲嵌有白底紅字的CC或CD字樣的專屬識別徽號。早年會當作一般車牌用途。 CC: Consular Corps,意思為領事 ;CD: Diplomatic Corps,意思為外交。

    澳門主權移交

    在澳門主權移交前後期間,葡、中雙方官員在各個儀式場館間的交通安排,由澳葡政府發出的特別車牌。牌面是綠底黃字。

    澳門東亞運動會

    為了配合澳門東亞運動會的成功舉辦以及方便各貴賓在澳門在任何地方上落的安排,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聯同2005年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達成協議,在2005年10月25日至11月9日期間特設有250部寶馬房車,分別以1至250為「車輛登記號碼」。牌面是白底紅字,並由橘色的幼邊包圍著。在「車輛登記號碼」的左面印有澳門東亞運的會徽,而右下角則寫著「MEAGOC」的字樣,即2005年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的英文簡寫。值得一提的是這種車輛登記號碼在澳門是歷史上的首次之外,也是首次採用香港車輛登記號碼的反光的物料製成的。

    澳門葡語系運動會

    為了配合首屆葡語系運動會的成功舉辦以及方便各貴賓在澳門在任何地方上落的安排,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聯同2006年葡語系運動會澳門籌備委員會達成協議,在2006年10月2日至10月20日期間特設有康達、平治房車共350部,分別以1至350為「車輛登記號碼」。牌面是白底紅字,並由綠色的幼邊包圍著。在「車輛登記號碼」的左面印有葡語系奧林匹克委員會總會的會徽,而右面則印有2006年葡語系運動會的會徽。車輛登記號碼的物料也是採用反光的物料製成的。

    根據1998年4月8日《澳門政府公報》第14期第二組的經市政執行委員會通過的《個人專有註冊規章》,車主可申請個人專有註冊車牌,直至2023年為止,共發出27個個人專有車牌編號,並按購買個人專有註冊編號當時適用的費用,即每個個人專有車牌編號費用是澳門幣200萬元 (2016年之前只需100萬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為止,澳門個人專用特別車牌共有21個。 個人專有車牌顏色以紅底黃/金字,申請人亦可使用非規定顏色,但需收取附加費20萬元。針對車牌的內容有相關規章規範,最基本內容不能涉及不雅用語。 主要分有下述三類規定︰ 1. 人名化個人專有註冊以最少兩個及最多八個的羅馬字母或中文字書寫的全名或部分名字組成。人名化個人專有註冊應與車主身分證明文件所載的姓名 相符或應為其姓名的一部分。 2. ...

    根據《機動車輛稅規章》及《道路法典規章》的相關規定,使用特別車牌:車牌底色應為黑色,字母、數目字及橫劃為黃色,以資識別其為免稅車輛。如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科處五萬澳門元的罰款。
    由於內地與澳門的距離近,因此有車輛會時常到內地行走,那些車輛則需要掛上中國大陸汽車牌號(粵Z牌)。2016年12月20日,澳门单牌车可直接进入横琴岛,最初设有额度限制,至2022年8月22日全面放开。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澳車北上计划条件的澳门单牌车辆可直接进入广东省。
    三輪車車牌:在過去,三輪車車牌號碼由三位數字組成。後來則以澳門市政廳的簡稱「LS」為起首,並以三位數字編號組成。隨着市政機構被裁撤,在2009年改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管理後,如今改以「澳門」和「MACAU」標示,大概有宣傳澳門旅遊形象的用意。
    單車車牌:在過去,每部單車車前軸有一永久性銅質號碼牌,以澳門/海島市政廳的簡稱「LS」為起首 (而早期則以市政廳的圖案),並以一至五位數字編號組成。當每年納牌後,便會有一鋁質稅圈以鉚頂固定於前立柱,另外澳門市政廳/海島市政廳簽發的單車牌照簿,每年納牌後蓋印為憑,且須隨身携帶以備查驗。一直維持至1980年代才取消單車必須裝有車牌的規定。
    交通事務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车牌号查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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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灣正體. 此條目頁的主題是以內置電池為主要動力,且不含電池車重小於40公斤電動機車且駕駛者年齡需大於或等於14歲。 關於其他以電能驅動的車輛,請見「 電動車 」。 電動腳踏車 (中國大陸稱為 電動自行車 ,香港稱為 電動單車 ,又稱 電腳踏車 、 微型電動二輪車 )與,是一種以 蓄電池 為主要 能源 的輕便 交通工具 ,外觀與 腳踏車 或 速克達 相似,屬 摩托化自行車 的一種,部分車種還帶有 腳踏板 、 鏈條 和煞車系統,可以用 人力 (英語:Human power) 作為 輔助動力 (稱為 電動輔助單車 )。 組成 [ 編輯] 能源 [ 編輯] 一般都採用 鉛酸蓄電池 ,電壓大多為48V,也有少部分採用36V的。 一般由4個12AH的12V免維護鉛酸蓄電池 串聯 而成。

  5. [1] 發展史 [ 編輯] 西元1860年代最早的電動電單車已經可以找到專利存在西元1911年根據早期的大眾機械文章電動電單車是可以買到的西元2007年鋰離子電池動力的電單車創了新紀錄台灣電動電單車發展歷程簡表 [ 編輯] 分類 [ 編輯] 台灣 [ 編輯] 中華民國境內對電動電單車的分類: 大型重型電動電單車:須掛 牌 、需 駕照 、須戴 安全帽 ,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可兩人騎乘、可行駛禁行電單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 功率超過40 馬力 ,但低於54馬力,車牌為黃底黑字。 功率超過54馬力為紅底白字。 普通重型電動電單車:功率超過5馬力,但低於40馬力。 須掛牌、需駕照、須戴安全帽,可兩人騎乘。 車牌為白底黑字。

  6. 最簡單的電單車分類方式是把電單車分為適合在鋪裝道路行駛的on-road和適合在越野道路行駛的off-road兩種類型。 道路電單車(on-road bike, road bike, road-going bike)是一般公路上最常見到的電單車類型,體積、性能和穩定性都較佳,有細花紋的輪胎,適合在公路行駛。 [1] 街車(Standard, conventional street bike, regular, roadster, naked bike) 街車是指適合日常行駛的電單車,注重實用性和可操縱性,具有一體式的座位和較高的把手,使駕駛姿勢更為自然,在中國大陸稱為「跨騎車」。

  7. 電單車 (英語: motorcycle 或 motorbike ),又稱為 機車 ,是依據騎乘者重心來轉向傾斜的 機動車輛 ,由 摩托化單車 衍化而來,以兩輪為大宗(通常為兩輪、三輪或倒三輪,但亦有單輪或四輪及以上甚至無輪設計者),為代步工具之一。 其種類繁多,主要以 腳排 機車、 綿羊仔 為主流。 部分特殊用途的電單車會加上外掛式的輔助輪,例如 身心障礙 用車;而在某些軍事或警政用車上,則會加掛一個 側面車廂 及輔助輪,成為特殊的三輪電單車。 電單車具有操縱簡單、行動方便、價格低廉的特點,因而在日常 生活 、 運輸 、 治安 維護、 軍事 中被廣泛使用,在 發展中國家 也被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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