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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人事登記審裁處 (英語: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於1987年根據《人事登記條例》 (第177章)第3C條的規定成立的 香港公營機構 ,負責處理人事登記主任拒絕發給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的人或人事登記主任宣佈已發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無效的人提出的 上訴 。 現任人事登記審裁處總審裁員是王俊光。 外部連結 [ 編輯] 人事登記審裁處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分類 : . 香港公營機構.

  2. 人事登記審裁處 (英語: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於1987年根據《人事登記條例》 (第177章)第3C條的規定成立的 香港公營機構 ,負責處理人事登記主任拒絕發給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的人或人事登記主任宣布已發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無效的人提出的 上訴 。 現任人事登記審裁處總審裁員是王俊光。 外部連結. 人事登記審裁處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分类 : . 香港公營機構.

  3. 網站. 官方網站. 人事登記審裁處 (英語: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於1987年根據人事登記條例》 (第177章)第3C條的規定成立的 香港公營機構 ,負責處理人事登記主任拒絕發給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的人或人事登記主任宣布已發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

  4.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檔案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相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並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並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 編輯]

  5. 人事登記處標誌. 負責香港出入境管制(自1961年起) 簽發旅行證件及簽證(自1961年起) 偵查、起訴違反入境法律的人(自1961年起) 把 非法入境者 遣返原居地(自1961年起) 生死登記總處:辦理出生、死亡及人事登記手續(自1979年起) 發放 香港身份證 (自1977年起) 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自1979年起) 簽發 英國護照 (至1997年4月4日) 簽發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自1997年7月1日起) 處理在港 英國國籍 事宜(至1997年3月底) 處理在港 中國國籍 事宜(自1997年7月1日起) 打擊 恐怖主義 (自2018年起加入 跨部門反恐專責組 ) 辦事處 [ 編輯] 現有 [ 編輯] 總部辦事處.

  6.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人事登记审裁处 (英语: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于1987年根据《人事登记条例》 (第177章)第3C条的规定成立的 香港公营机构 ,负责处理人事登记主任拒绝发给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的人或人事登记主任宣布已发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 无效的人提出的 上诉 。 现任人事登记审裁处总审裁员是王俊光。 外部链接 [ 编辑] 人事登记审裁处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分类 : . 香港公营机构.

  7. 歷史 [編輯] 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於1989年下半年落成(35年前),當時人民入境事務位於九龍 尖沙咀冠華中心的總部於1990年1月22日搬遷入該大樓並正式啟用。 1992年,該大樓改名為人民入境事務大樓,至1997年因部門改名而將大樓改為現名。 1999年颱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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