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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法案要求任何加班工作至少比普通小時工資高出25%任何在規定休息日工作的加班費至少為35%晚上10點至凌晨 5 點之間的任何工作加班費為25%。 僱主必須在員工加班之前與勞工代表簽訂加班協議,該協議必須規定員工可以工作的最大加班時間,每週不超過15 ...

  2. 编. 超時工作 (英語: Overtime , OT ),俗稱 加班 ,泛指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 工作時數 的行為。. 所謂「正常工作時間」,可以間根據以下4種方式來決定:. 依照健康考慮或合理性。. 依照所屬行業的約定俗成。. 通過法例的規範。. 通過 ...

  3. 舉例來說,若某勞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離職(契約終止)時尚有4日特休假未休畢,則雇主應發給之特休未休工資為4,800元(算式:36,000元÷30日×4日=4,800元) [xiii];[8] 這筆金額視同加班費若加班費總額未超過規定標準不計入勞工薪資所得範圍 [xiv]

  4. [14]: 184 舉例來說若某勞工平日每小時工資為新臺幣150元休息日加班1小時雇主應加給200元工資算式150×[1+]×1=200元);休息日加班6小時應發給1,400元算式:(150×[1+]×2)+(150×[1+]×4)=1,400元);休息日加班10小時應發給2,700元]×2

  5. 雇主只要徵詢勞工同意後即可在休息日協調勞工上班如此雇主只需要付加班費即可但休息日加班費比平日加班費高),加班時數計算原以4小時為單位( 即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修改後,採核實計算,不需補假 [17] 。 但例假日只能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加班,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國定假日:

  6. [14]: 184 举例来说,若某劳工平日每小时工资为新台币150元,休息日加班1小时,雇主应加给200元工资(算式:150×[1+]×1=200元);休息日加班6小时,应发给1,400元(算式:(150×[1+]×2)+(150×[1+]×4)=1,400元);休息日加班10小时,应发给2,700元]×2

  7.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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