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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工處工傷賠償組預約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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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行從事交通意外索償、工傷賠償法律服務28年,30位專業律師,後勤員工已過百人,信得過! 專業律師提供工傷、交通意外傷亡索償服務,曾為客戶爭取愈億元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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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5月19日 · 本港僱員補償條例的精神是不論過失及假定僱主的賠償責任根據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亦是因工遭遇意外」。 若僱主對僱員的工傷事實傷勢及賠償責任提出異議工友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追討賠償問題是僱員補償條例並沒有賦予勞工處審定相反證據及判定工傷爭議的權力。 換言之,一旦僱主提出異議或拒絕承認工人工傷事實及賠償責任,受傷工人惟有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但這往往要工人賠上兩至三年的時間等候法庭裁決,更重要的是拖延了對工人的工傷補償,為他們及其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更甚的是部份僱主表示異議期間,停止向工友發放法定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這又令工友陷入經濟困境。 部份工友或須借貸款度日,有的甚至申領綜援以解燃眉之急。

  2. 2024年1月22日 · 勞工處去年年底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的2023年上半年香港的職業安全狀況及相關提升職業安全健康的措施報告顯示去年上半年發生的9宗致命工業意外中有5宗的直接原因都是高處墮下」,涉及未有穩固覆蓋的孔洞倒塌的工作台欠妥善圍欄的牆身缺口和樓邊等。 法定機構職業安全健康局刊物《綠十字》去年7至9月號刊登的〈剖析香港建造業四大工傷意外研究報告〉也指出,「從高處跌落」、「被移動物件或與物件碰撞」、「提舉或搬運物件時受傷」、「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這四大工傷意外的成因均與地面情況欠佳有關,例如地面濕滑或充滿泥沙、碎石。 「地盤零意外」的口號叫了很多年,但恐怕連主事官員也不相信那是可以實現的目標,因為一些人傾向相信個別職業必然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甚至把工業意外歸咎成為工人安全意識較低。

  3. 2019年5月10日 · 他在院留醫約一個月後出院便立即致電判頭追討賠償惟判頭已消聲匿跡亦沒有公司出來承擔工傷責任。 香港01曾就此向惠康查詢,惠康承認當日有工人受傷,當時亦稱會跟進事件,不過事隔半年,謝先生指從來沒有人聯絡過他,有冤無路訴的生活 ...

  4. 其他人也問了

    • 最易中地雷:遲到
    • 最驚險地雷:損毀及遺失
    • 其他於《條例》列明的「可扣薪情況」如下

    打工仔上班有時,午膳有時,最容易「中雷」的當然是遲到,而在公司立場,遲到就是缺勤。據《條例》指,若僱員缺勤,僱主是有權不向員工發放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記者曾就此追問勞工處「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是否用「月薪除以上班時間計算」,該處回覆指「法例並沒有提供公式計算,此乃指扣除的薪金在合理範圍內,假如遲到1分鐘扣1,000元就不合理了。」 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最鋒利的刀都會有生鏽的一日」,若公司交給大家使用的電腦、器材、貨品及設備一旦落在你手上就壞掉,又或是大家一個不留神將它們遺失了……沒錯,員工是會被扣薪的!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不超過300元為限。例如,公司的電腦市值4,000元,一旦員工因疏忽或失職而令它損毁,老闆最多只能從員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知多啲勞工法例嘅細節,返工自然少啲蝕底嘅機會啦!(按此進入) 擔任收銀員或服務業從業員都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數」時發現少收了客人的金額,按《條例》指,這屬於「因疏忽或失職而遺失僱主的財產」,老闆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額總值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然而,假設該名員工非常倒霉,一次又一次損毁或遺失公司的物資及財產,《條例》亦保障...

    1.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4分之1; 2.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3.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4.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5.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6.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5. 2016年2月29日 · 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接獲30多宗投訴發現有律師樓或索償代理機構會在勞工處辦事處或醫院向工傷僱員招手訛稱不收取費用為他們向僱主索償然後故意延長法律工作以收取昂貴律師費當工傷僱員不滿並要求終止法律服務時律師樓或索償代理便會律師費。 有個案被追討4萬多元,慘被瓜分3分之2賠償。 陳錦康(中)表示,有律師樓透過工傷工友,遊說其他工友接受法律服務,以減低事主戒心。 (何寶儀攝) 貨運工人李先生在2012年不慎被貨物壓倒,下半身活動能力受損,僱主當時未有報工傷。 李先生遂自行到勞工處呈報工傷,於門外卻遇到一名自稱「意外援助協會」的男義工,聲稱可為他找律師索償,李不疑有詐,便跟隨該義工到律師樓。

  6. 2017年5月27日 · 僱傭條例的工傷保障條款指工傷是排除了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但若是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而乘搭並不幸地發生意外導致短暫喪失工作能力即受工傷條款保障。 即假如你在某天上班途中,天文台發出8號颱風訊號,而你又不幸地在巴士上滑倒受傷,那由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意外,按慣例是由該交通工具的司機或車主負責,你的僱主未必需要為此負責。 不過實際情況仍需交由勞工處或法院作最終判斷。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場景2:

  7. 2020年5月1日 · 港聞. 社會新聞. MOS Burger前僱員指控工傷病假期間遭解僱 要求賠償至少13萬元. 撰文:黃金棋. 出版: 2020-05-01 19:01 更新:2020-05-01 19:01. 10. 今日1日是勞動節關注勞工權益組織勞工組今日到鰂魚涌康怡廣場MOS Burger分店請願組織表示接到MOS Burger前僱員阿Wing求助指去年於工傷病假期間被無理解僱。 勞工組與阿Wing今日中午到分店請願,阿Wing要求MOS Burger必須提供解僱理由,「唔可以話炒就炒」。 她要求MOS Burger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以及她因事件致精神不穩而跌斷腳,賠償至少13萬元。 記者已就事件向MOS Burger查詢,暫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