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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修訂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均須:-. 識別及確定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及. 備存重要控制登記冊,供執法人員查閱,請同時參閱 問28 。. 2. 我公司屬於《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所述的註冊非香港公司。. 在此 ...

  2. Clare會根據你輸入的文字,嘗試了解你的需要,為你尋找有關 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及 本地有限公司的主要法定申報表 的合適資訊,並提供相關網址連結,讓你更便捷地查詢有關資料。 2. 「Clare」是如何運作的? 3. 「Clare」能回答我所有關於公司註冊處服務的問題嗎? 4. 我可以使用語音與「Clare」對話嗎? 5. 「Clare」支援什麼文字? 6. 我可以與真人客戶服務員對話嗎? 7. 「Clare」會否要求我提供個人資料? 8. 我如何能清除對話視窗內的對話記錄? 分享.

  3. 如何確定及識別重要控制 ×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WCAG)2.0 AA級別標準,但本網站載有大量多媒體內容,要規定這類內容全部符合所有AA級別標準並不可能。儘管如此,這類多媒體內容會擺放在特定 ...

  4. 法例. 《公司條例》 (第622章) 各部簡介. 簡介旨在提供新《公司條例》(「新條例」)的一般資料。. 該等資料並非且不能視為新條例的詳盡說明,並須與新條例一併閱讀。. 如有疑問,請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

  5. 1. 在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下須予登記的押記的清單有否任何主要變更?. 須予登記的押記的清單有下列主要變更:. 明確納入就飛機或飛機的任何份額而設立的押記 (第334 (1) (h)條) 加入就股份發行價的到期應繳付但未繳付的分期付款而設立的押記 ...

  6. 不過,有關公司、承按或對有關押記享有權利的,可將償付、清償、解除押記或財產或業務不再構成公司財產或業務的一部分一事以指明表格(表格NM2)通知公司註冊處處長(「處長」),並隨附證明有關償付、清償、解除押記或財產或業務不再構成公司財產

  7. 一般而言,提出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涉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能證明申請資格的證據;以及由指明人士發出的授權信(如指明人士屬非自然人)。 有關詳情,請參閱《關於申請披露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所需提供的額外文件》資料小冊子。 何謂供用戶帳戶訂用的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查冊服務? 為了方便特定類別指明人士因執行其職能而需要取得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時,可適時取覽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該等特定類別指明人士可使用其用戶帳戶透過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 的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查冊服務,在網上申請披露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 詳情請參閱《如何訂用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的不提供的資料/受保護資料查冊服務》資料小冊子。 披露不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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