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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8年4月12日 · 控方問及為何她仍留住單位時,「小草泣訴指覺得如果當時表現有咩唔妥佢哋會殺埋我」,並透露首被告於案發前曾不只一次提及要殺害其男朋友。 「小草作供指案發後翌日即2016年3月5日晚上她返回單位後甫開門便看見廳中央有一舊水泥她當時感到紊亂想及他們會否將阿J埋在內。 她憶述當時看見地上有沙及麻包袋,而冷氣溫度調至16度,首被告解釋希望水泥快些乾,她指當時只看見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在閣樓,次被告則不在單位內。 翌日,「小草」指醒來後聽到下層傳來「磨石」及「挖嘢」的聲音,並臭到少許血腥味,其後首被告到閣樓表示正處理水泥,並透露已將「阿J」的財物扔到不同地方。 她供稱當時看見水泥後,「信信哋」死者已死,但她不敢相信。

  2. 2019年10月16日 · 小草認早前分娩. 現年22歲證人何菱瑜 (又名小草),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小草在主控官詢問下,承認早前分娩,律師表示恭喜時,小草卻未有回應。 小草供稱,曾參與佔領運動,並在運動中認識本案首被告曾祥欣(又名阿T)。 她隨後亦認識次被告劉錫豪 (又名阿豪)和張善恒 (阿K)等人,亦聽過本案死者張萬里 (又名阿J)的名字。 與首被告同睡但無肉體關係. 2015年小草和家人、男友等有爭拗,首被告建議小草搬入他於DAN6單位。 小草搬入後,和首被告、第三被告住閣樓,次被告和另外兩人則住在單位的地下。 該兩人之後搬走,第三被告便搬至地下。 小草與首被告共睡同一床褥,但二人沒有肉體關係。 組織討論犯法活動但沒實行. 小草續指,被告等人曾在單位內以「There」名義開會,討論犯法活動如製造假證書、毒品等。

    • 指被告有討論行兇過程
    • 第三被告協助遊說讓小草離開
    • 承認是首被告契女
    • 律師指組織只提人頭價錢無提殺人

    又名小草的證人何菱瑜今供稱, 和3名被告到台灣後,在當地逗留近1個月,大部份時間都有被告在旁。小草又指,被告之間有提及行兇過程,指第3被告從後箍死者、次被告掩死者的口,而首被告則把酒精注入死者的身體。他們亦提及在打爛水泥時,「條屍斷左隻手」。 次被告曾稱,「奸淫擄掠殺人放火」中,他只餘下強姦未做過。而第三被告則曾問首被告「幾時可以攞到錢」。據小草理解,他們所指是首被告早前講及,殺死死者會有3千萬美元。

    小草在台灣最終成功致電在香港的男友,男友稱會到台灣找她,又叮囑小草離開被告。她某次和第三被告外出,她向對方透露想離開,求第三被告協助。她稍後亦向首被告說,想和台灣朋友玩數天。雖有被告反對,但在第三被告遊說下,首被告終准她離開,小草便趁機和男友見面,並向台灣警方報案和錄取口供。她返港後,在機場被捕。她強調從未有參與或協助殺人。她談及見男友和報案時,在庭上不禁哽咽,並用紙巾拭淚。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問小草是否知首被告喜歡她,她回應:「無諗過。」又指和對方沒有肢體接觸,不知兩人的關係是否親密,但承認她是首被告的「契女」。 辯方續指,首被告每月給予小草8千元,是讓小草把錢給予母親,藉詞有工作而不用回家。首被告亦會給錢小草,讓她購物。小草強調8千元是她做首被告秘書的薪金,又指首被告沒有給錢她,而是買東西給她。她又補充,首被告亦有買東西給其他人。

    辯方又指,小草所指的犯罪組織「There」,其實只是一群年輕人「講下無聊野,吹下水」。此外,在「There」的會議中未有提及「殺人」字眼,首被告是指死者的人頭價值三千萬美元,而首被告亦指自己的人頭價值5千萬美元。小草回應指沒有印象。 案件編號:HCCC459/2016

  3. 2019年10月17日 · 2016年3月荃灣工廈DAN6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涉案男子否認謀殺罪案中關鍵證人小草何菱瑜今 (17日)續在高院作供供述她與3名被告潛逃台灣至回港自首的經過何菱瑜指抵台後她的護照由首被告曾祥欣保管她無法買電話卡致電回港。 3名被告在台灣仍有討論殺人及埋屍經過,第三被告張善恒問3000萬美元何時到手,次被告劉錫豪吹噓自己「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得強姦冇做過」。 從3名被告的對話,她聽到事發時他們的分工,張善恒從後雙手穿過死者張萬里腋下「箍」住死者,劉錫豪在前方掩死者的口,曾祥欣將酒精注射入死者體內,有人提及「爆開石屎嗰陣條屍斷咗隻手」。

  4. 2019年12月13日 · 小草指當時感覺好似講笑咁」,她亦聽聞3名被告擬到觀塘海濱找尋棄屍處並打算弄暈阿J後搶劫最後因附近有太多閉路電視而擱置。 死者張萬里屍體曾被放於白色晾衣架上,另外警方於單位內起回鐵筆及鐵鎚,為被告用作處理石棺時使用。 案發日早上約9時許,小草從外返回案發單位,看見首及第三被告於閣樓用電腦尋找地方殺阿J。 小草供稱,有人曾提及打劫阿J,當時他們亦曾討論埋屍地方。 及至早上約10時後,小草稱當時正在閣樓睡覺,及後有人返回單位,她看見首被告手拿一枝哥羅芳到閣樓,另外兩名被告亦到閣樓,3人曾一同臭哥羅芳,次被告再將哥羅芳滲於前女友內褲。 及後首被告到閣樓對小草說,另兩名被告會與阿J商討項目,著她勿到樓下。

  5. 2018年4月16日 · 小草何菱瑜今午在盤問時透露她未完成中五已出來工作並於咖啡店做兼職月入約4千至6千元惟之後搬入涉案單位獲首被告曾祥欣聘請為秘書她早前作供時坦言秘書工作無咩做」。 辯方律師不禁問:「為何無咩做都有8000元? 」何回答:「我有mark 過record。 」她又承認入住涉案單位時,並沒交租,而首被告則向她透露「單位係佢嘅」。 堅稱受聘因為「friend」 大狀再追問何,為何首被告付錢聘用她,不收她租金,問何有否無問原因,何回答:「佢話因為我哋係friend。 」大狀再問:「你真係信佢俾8千蚊請你做秘書,仲唔使你交租,就因為你哋係朋友? 」何堅稱:「係佢話請我做嘢。 」大狀再三問她:「你𠵱家應該知道無可能係真,無嘢做又俾8千蚊,又畀你住? 」何才改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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