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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我是在屯門勞工處找工作的,哪裡人多,在哪裡打發時間的低下階層就更多,不斷在製造噪音。 只逗半小時已令人吃不消! 心裏想,我還要再來多少次才可以找到工作呢!
一、未依規定投保. 雇主不依勞保條例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加入勞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以4倍罰鍰。. 二、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 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之保險費,而由勞工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 ...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離)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 ...
今年(103年)8月25日本市內湖區民權東路某營造公司承攬之新建工程發生一起勞工墜落職業災害,造成該名勞工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住院治療,事業單位雇主卻未依法於事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遭臺北市政府依法開罰。
給付非居住者 (未滿183天)所得注意事項.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2項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 ...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領取之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醫藥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升級換敘補發差額、員工紅利或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固定發給,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亦可依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規定扣繳。 另薪資受領人在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兼職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 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元者,免予扣繳。 2.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境內法人股東縱使開立統一發票,扣繳義務人仍應按6﹪扣繳薪資所得稅。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作業車 (高空工作平台)之修理、工作台之裝設或拆卸作業時,應指定專人監督該項作業,並執行左列事項: 1. 決定作業步驟並指揮作業。 2. 監視作業中軌道支柱、牆面固定拉桿之確實安裝使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