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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7日 · 林鄭自爆兩度遭廉署查問修防賄例:特首受中央監察非無王管. 特首林鄭月娥推翻2017年競選承諾,表明不會亦不建議後任特首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特首,更形容「一定會走數」。. 林鄭月娥今(17日)在港台節目上「解 ...

    • 委員會報告至今8年未有進展 傳北京反對
    • 湯家驊倡設新機制 檢控在任特首須先獲中央首肯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湯:先顧及憲制秩序
    • 林卓廷斥林鄭「毫無誠信」、「無賴走數」

    林鄭月娥在節目中表示,規管特首修例工作不會進行,「因為我們釐清和學習到,在特區的政治體制中,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身份,但如果現任的行政長官犯了這些事,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會處理,因為這位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由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出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2012年5月曾發表報告建議政府修例,將《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以及成立專責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索取利益給予許可。 梁振英任特首年代,相關建議未被接納。林鄭月娥於競選政網中,曾提及:「我會盡快解決相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及第8條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行政長官。」 不過建議至今仍被束之高閣。2018年12月,律政司在不...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向傳媒表示,由於特首由中央委任及任免,建議設立新機制,如果要對在任行政長官採取任何檢控,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中央亦可透過人大常委會決定或解釋,列明甚麼情況或罪行下可對行政長官提出檢控。 湯家驊向《香港01》記者進一步解釋,《基本法》下特首沒有刑事豁免權,但特首在現行憲制下屬「國家的高級官員」,因此香港的「地方法院」不能規範「上級官員」的涉嫌瀆職行為,但如果由中央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直接規管,又可能會引起對「一國兩制」的疑慮。他建議設立一個中港雙方都同意的機制,檢控在任特首前須獲中央政府首肯,這就不侵犯特首的特殊地位,他不認為這樣的機制會令特首凌駕司法機關。

    至於由中央決定是否檢控特首,又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6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的規定?湯家驊表示,以上法律原則的前提是先顧及憲制秩序,不能影響中央對於特首的任免權力,即使檢控亦未必是由特區檢控。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林卓廷批評,林鄭在梁振英擔任政務司司長時,負責有關修例工作,惟一直採取「拖字訣」,擔任特首後曾承諾修例,惟今天卻「徹底走數」,他狠評林鄭「毫無誠信」和「無賴走數」,並予以強烈譴責。對於林鄭指特首由中央委任,由中央監管即可,林卓廷反指是「歪理」,因現時司局長及紀律部隊首長等主要官員也是中央委任,惟同樣受有關條例規管,質疑林鄭說法明顯自欺欺人。

  2. 2017年1月9日 · 毛孟靜今午到廉署總部報案,要求廉署調查林鄭在事件上是否有失當之處,她質疑政府以一早委任嚴迅奇為設計顧問,是私相授受,尤其去年六月西九管理局仍未決定放棄興建大型表演場地,但已委任嚴設計博物館,認為政府必須要進一步解釋來龍去脈。

  3. 2016年11月9日 · 不過有前廉署人員質疑,政務司司長無權過問廉署有否調查案件,廉署也不能透露,故林鄭的言論「怪怪地」。而據知廉前年已就UGL事件立案,並調查至今,亦曾找過舉報人錄過口供。舉報人指廉署無通知過終止調查,批評林鄭「語言偽術」,意圖讓 ...

  4. 2018年12月13日 · 鄭若驊. 立法會. 司法覆核. 搶先表達. 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款項一事餘波未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日(13日)提出要求,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交代,同時公開不檢控決定的全部法律意見,否則會考慮提請司法覆核。

  5. 2020年5月15日 · 林鄭又指,就監警會中需匯報調查、廉署對警務人員涉及貪污的調查,以及檢控示威者的司法工作,是政府正在進行的工作。 她又提到,今日有首宗反修例運動中暴動罪成、判四年監禁的案件,呼籲所有人不要犯法,犯法是要付出沉重代價。

  6. 2017年1月25日 · 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及任啟邦今早前往廉政公署舉報,質疑林鄭的言論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譴責林鄭月娥令特首選舉淪為互相誣蔑抹黑,意圖影響選委投票取向,又希望有份出席聚會的傳媒高層協助廉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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