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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ournal.pkulaw.cn › PDFFiles › 论数据持有者权论数据持有者权

    伴随移动设备和物联网应用,人类进入到客观世界可感知,一切行动或变化有记录的数字化时代,纯粹由人完成的实地调查、测量记录形成的事实数据在人类认知中的作用将会不断减少,而机器生成和人机互动形成的机读事实数据将成为人类知识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大数据. + 人工智能”便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新范式,知识生产的新方式。 (一 )数据作为认知媒介. 从源头上看,大量可用于知识生产的数据并不是人们有意生产出来的,而是人类社会活动的结果。

  2. 一方面,因法益弱于权利,当具体场景需更强保护特定法益时,则因法益定性的约束而难以实现,而其要转变为权利又存在种种困难或立法上的滞后,如精神性人格权益、纯粹精神利益和纯粹经济利益即难以得到强有力保护。 另一方面,由于法益概念的模糊性,法院可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利益归为某类法益给予保护,路径通常是原则或一般性条款,这可能过度扩张司法权力,违背权利法定原则。 愈演愈烈的从专门法向民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法”)原则条款逃逸的现象就是其中的典型。 如金庸诉江南案〔2〕通过适用反法相当于使得作者对小说人物形象获得排他权,疑似超越《著作权法》设定的法定权利。

  3. 中国法律法规英文译本,英文法规,China Law,China regulation 版权所有©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京ICP证 ...

  4. 2017年6月13日 · “刑事法宝”以阶层犯罪论体系为方法论,致力于将阶层犯罪论体系推向实务、推向市场。 这种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最后,陈兴良教授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院校和学者组成的理论团队,以及北大英华公司带领的技术团队表示感谢,并对“刑事法宝”的未来前景致以期待和祝福。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乔聪啟先生表示,北大英华在适应大数据和智能化发展趋势的同时,北大英华公司会继续秉承严谨严肃的传统,以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态度,将每一个产品做好。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远琼女士表示,北大英华将针对专门领域进行专业化的深加工,聚焦需求痛点,推送知识干货,并适应时代趋势,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更强大更到位的法律信息服务。

  5. 书中的法律是广义的,指各种及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无论是国内法或国际法,也无论是国内中央或地方立法,及其公法或私法抑或其分支例如刑法、贸易法等。 它们都是法律在全球政治经济斗争中参与分配的链条,是作为一个法律整体发生作用的。 这一作用带来的分配结果是赢者多得甚至通吃,输者少得乃至一无所获,而塑造和巩固这一结果的法律又为新一轮斗争设置了基线(Baseline)。 [2]这样一种在全球政治经济斗争场景下关于法律分配作用的论断,是肯尼迪对批判法学作出的新的贡献。 这一论断给我的初步印象是能够合理解释鲜活案例,例如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企业进入该国及全球市场的打压。

  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Article 2 This Law shall apply to data processing activities and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thereof conducted 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7. 张梓弦,北京大学法学院 {助理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在论及不真正不作为犯时,等价性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在我国,此概念并非贯通不作为犯论发展的始终。 早先学说仅指明,不作为犯成立要件应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行为的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不履行应尽义务引起危害社会结果”,而对是否应额外判断其与作为犯的等价性未置一词。 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熊选国所著《刑法中行为论》一书首次推介德日不作为犯论中等价性要件之争后,这一局面方有改观。 如其指出:“既然法律把作为与不作为都规定在同一法条内,规定了同一法定刑,则表明不作为犯和作为犯在社会危害性及程度上应是等价的。 ”虽然此番论证在彼时未能使得等价性要件的研究价值骤升,但该引介显然唤起了学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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