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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收費 民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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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師 (英語: lawyer )是指受 當事人 委託或 法院 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 訴訟 ,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 法律 事務的專業人員。 現代律師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資格考試及(或)訓練、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師作為複數的概念,意味着律師職業和行為,以及由從事律師職業的所有職業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 律師可能為任何人辯護,所有被控犯下刑事罪行的人,無論罪行輕重或是否罪證確鑿,也都有權利請求律師協助; [1] 這是律師職責的一部分;然而由於律師所辯護的部分人士的形象、辯護過程中所使用的辯詞,以及部分律師見利忘義,沒有原則以及高收費的行為,使得社會上有許多針對律師的笑話與諷刺文化;而一些律師在辯護時使用的辯詞,更可能涉及 指責受害人 的問題。 職業特徵 [ 編輯]

  2. 香港的律師分為事務律師律師和訟務律師大律師)。 截至2017年8月香港有1,421名執業 訟務律師9,271名執業 事務律師 和882家本地律師事務所

  3. 按事務所規模排名. 本列表列出56間在香港設有辦公室的國際或本地律師事務所 [4] 。. 目前大約有2875名律師任職於下列排名頭30位的律師事務所,當中包括766名合伙人和1848名受僱律師 [4] 。. 列表是根據律師事務所的受僱律師人數而非營利金額來進行排名,而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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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繁體. 工具. 出庭律師 [1]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 訴訟律師 、 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2]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 律師 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 事務律師 [ Solicitor ],即「 小律師 」),大多在使用 普通法 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 澳洲聯邦 、 香港 等)使用。 按照 英國 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兩種律師資格考核、專業組織和行業規範都是分別的,一般只有訟務律師能在 上訴法庭 上替 當事人 進行 辯護 或 訴訟 。

  6. 事務律師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 小律師 [2] ,台灣譯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師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訟務律師 )區分。 [4] 與訟務律師的區別 [ 編輯] 簡單來說,事務律師與 訟務律師 的區別就在於是否有資格代表當事人在 法庭 發表代理或辯護意見。 在實行這種律師分工的國家,一般是由當事人直接找到事務律師,然後由事務律師聘請訟務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進行訴訟。 雖然事務律師會被稱為小律師或初級律師,但是在很多地方,於技術上,他們和所謂大律師或高級律師的分別只在於工作範圍(不能涉足對方的專項),沒有地位高低之分。 [2]

  7. 目前大約有2875名律師任職於下列排名頭30位的律師事務所當中包括766名合伙人和1848名受僱律師 [4]。 列表是根據律師事務所的受僱律師人數而非營利金額來進行排名 大律師行 ( 英語 : Barristers' chambers ) 也不會計算在內。

  8. 稅收法律事務部. 資本市場和證券資訊法律事務部. 法學研究部. 組織形式 [ 編輯] 中國武漢的律師事務所這類公司一般提供民事代理刑事辯護服務有的也會從事 私家偵探 一類的業務. 世界上的主要大型律師事務所都是採取的 有限責任合夥 的組織形式。 在中國目前的組織形式大部分是無限責任合夥但根據中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亦可採用個人獨資企業的形式。 參考文獻 [ 編輯] ^ Richard L. Abel, American Lawy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190-199. ^ 查修傑,"【全球搶人才(下)】年薪3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