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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委会)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辖下一个独立法定组织,是根据《房屋条例》于1973年4月成立的法定机构。 负责制定和推行香港的公共房屋计划,以满足无法负担私营租住楼宇人士的住屋需要,从而达至政府的政策目标。

  2. 香港房屋署(简称房署;英语:Housing Department,HD)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及规划地政局辖下的部门,专责管理香港公共房屋。 该部门会从独立的法定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收集意见以定出政策路向,再加以执行。

  3. 香港公共屋邨(音:cūn,亦作“ 屋村 ”,“邨”乃“村”的异体字),简称公屋。. 是由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或 香港房屋协会 兴建的 公共房屋 ,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屋。. 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万人居于房委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下辖的决策局之一。. 前身为特区政府 运输及房屋局 房屋科。. [4] 2022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审议并通过重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建议方案 ...

  5. 公共房屋是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资兴建和拥有业权,以廉价租金出租予居民。中国大陆称为廉租房,中国香港称为公共屋邨(简称公屋),中国澳门称为社会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简称国宅),新加坡称为组屋。也叫合租房。

  6.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 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

  7. 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