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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16日 ·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風波於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聯同3名助理硬闖進會議廳5人於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 已流亡美國的梁頌恆早前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終審法院今16日頒下判詞駁回梁頌恆的上訴 ...

  2. 2021年6月22日 · 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今陳詞時指警方以公安條例第181條的非法集結罪拘捕涉案人士時必須就涉案人士的犯罪意圖提出證據即需證明涉案人士有意圖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否則將會使無辜的人誤墮法網郭舉例指若有一群黑衣人高舉五一手勢但有在場人士聯想到2019年的暴力事件即使他們的擔心是合理的但黑衣人的目的只是表達政治理念卻會因此被定罪。 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黑衣人明知其行為或會引起他人擔心仍繼續,是否仍稱得上是無辜? 郭回應指,至少法庭應給予他們機會,以解釋他們犯案時的想法,例如他們沒有打算訴諸暴力,只是想和平地從起點遊行至終點,則不應被定罪。

  3. 2020年9月2日 ·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而於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涉聯同3名助理硬闖進會議廳5人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早前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2日於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4. 2017年8月28日 ·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就宣誓風波被褫奪議員資格案終審法院上周拒絕向兩人批出上訴許可梁頌恆今早28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對此感到失望和震驚承認自己錯判形勢以爲政府仍會尊重立法機關的獨立性和民選議員, 也過份高估司法制度給予的保護他認爲終審法院迴避人大釋法是否有追溯力也放棄運用演繹釋法內容的權力做法令人震驚但指自己當初選擇從政是出得來行遲早要還」,承認有關裁決某程度上是咎由自取。 而同場的游蕙禎表示,當初提出的上訴許可,是因爲法院過於狹隘詮釋宣誓及聲明條例,質疑不同政治光譜的人能否受到保障進入議會。 她指出,中共底線不斷移動,只要有人挑戰中央政府權威或管治威信,便會被打擊。 她不認爲自己在事件中做錯,重申宣誓時提及「支那」,並非要侮辱任何人或文化。

  5. 2020年9月11日 ·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因宣誓風波而於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涉聯同3名助理硬闖進會議廳5人於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早前向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11日向高等法院申請證明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獲批梁則未有申請保釋候上訴繼續服刑。 事發於2016年10月立法會議員宣誓時,游蕙禎及梁頌恆分別在宣誓前叫口號,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拒絕監誓。 兩人其後被拒進入會議廳,但同年11月2日立法會召開第4次會議時硬闖會議廳,他們聯同多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會議室,期間與保安員推撞,6名保安員須送院治理。 梁頌恆及游蕙禎等共5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梁被判囚4周。

  6. 2018年10月8日 ·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與3名前助理在前年宣誓風波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4周游蕙禎及兩名前助理楊禮康和鍾雪瑩即時服刑至於梁頌恆及其前助理張子龍則准保釋等候上訴張之上訴聆訊於今早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沒有代表律師的張早前去信法院表示放棄是次上訴法官今早於庭上向上訴人確認及批准申請張須即時服刑。 同案餘下梁頌恆准保釋候上訴,聆訊仍在排期進行中。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與3名前助理在前年宣誓風波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被判囚4周。 游蕙禎及兩名前助理楊禮康和鍾雪瑩即時服刑,至於梁頌恆及其前助理張子龍則准保.

  7. 2016年11月2日 · 梁頌恆解釋留意到場面非常混亂, 原本想上10樓辦公室原意是避免大家受傷並嘗試以最快的時間返回會議廳可惜失敗期間有多名非建制人士受傷, 梁稱會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 他指,後見是因為見到會議內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的動議討論人大釋法被拒絕, 決定嘗試在進入會議室, 第一是為了宣誓, 第二表達對動議的立場。 他說: 不相信立法機構,連對人大釋法都無機會辯論。 梁頌恆強調,他不願保安成為磨心,令保安受傷亦不是他們的目標。他認為保安員對主席下達的命令, 有權選擇是否執行。 被問及言下之意是否指「保安自己攞來」,梁回應: They need to bear the responsibility, this is their choice to be or not to 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