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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8日 · 她說會考慮簡化檢控程序,如日後當樓宇達到一定樓齡便要自行驗樓,毋須待屋宇署通知,否則會被定額罰款。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則建議修例,認為樓宇達到一定樓齡必須驗樓,毋須等當局發出強制驗樓通知。

  2. 2021年9月27日 · 警方回應本報查詢瑞士花園個案時證實,9月6日收到報案,指懷疑大坑道一屋苑樓宇維修工程涉及圍標問題「求警調查」,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警方經調查後,因應案件性質轉交相關部門跟進,但表明如有進一步資料,警方會再跟進。

  3. 2020年5月14日 · 劏房是「分間樓宇單位」 (subdivided units)的俗稱,即由一個屋宇單位分間成兩個以上單位,並出租予多於一個住戶。 若劏房業主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及沒觸犯《建築物條例》改建單位,不屬違法。 統計處2018年1月公布《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報告,披露劏房戶的人口、年齡及職業分佈狀况。 全港劏房數目:92,700個. 劏房居民:207,200人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劏房面積: 中位數10平方米 (約107.6平方呎),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5.3平方米 (約57平方呎); 每月租金中位數:4,500元. 劏房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 13,500元;全港家庭住戶為25,000元. 劏房住戶的租金與收入比率. (租收比)中位數:31.8%

  4. 2023年7月6日 · 發展局長甯漢豪昨表示,已要求屋宇署長統計未遵從通知強制驗樓數據,並考慮直接委託承建商為有風險大廈先驗樓,再向業主追收款項。 翻查資料,2020年10月審計署已批評屋宇署未適時跟進沒遵從通知驗樓的個案。

  5. 2019年5月7日 · 於土地收購、發展(即建築)階段扮演項目經理的角色,跟進施工過程;建築物竣工後,提供樓宇缺陷檢驗及診斷工作,包括單位的「驗樓」工序 2.產業測量組 工作涉及產業規劃、發展、用途、管理,以至土地及樓宇估價,亦負責物業管理的租務行政工作

  6. 2024年3月13日 · 綜合居民稱,去年6月業主大會通過大維修,並通過揀選工程公司及造價1.07億元的維修方案,比市建局估價6800萬元高出57%,每戶須付10萬元,當時法團稱可申請市建局資助。

  7. 2024年4月12日 · 據《旅館業條例》,如處所收費租出少於連續28天住宿須申領牌照,處所須符合一系列消防安全規定,包括屋宇署發出的《2011年樓消防安全守則》,提供消防進出途徑、火警逃生途徑及耐火結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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