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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是以香港特區的名義向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士提出(即無論受害人是誰,均以香港特區之名義提出檢控),藉以遏止罪案和懲治罪犯;而後者則用以保護產權、追收財產及強制履行訴訟各方之義務(一般由受損失之一方提出指控或索償)。 香港的刑事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司長全權負責。 應否對某宗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會考慮兩點:第一,是否有充足證據支持提出起訴法律程序? 第二,如果有充足證據,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不會受制於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指示或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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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分别,在于前者是以香港特区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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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或資助之法律支援服務 - 1. 香港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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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1. 香港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有何主要分別? - C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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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2023年7月21日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 該法庭也可審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及勞資審裁處。 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七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九人。
部分有關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則包括: 在被定罪前,應假定疑犯無罪;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舉證準則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疑犯有權由律師代表; 疑犯有權針對定罪及 / 或刑罰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可以是:i) 政府控告個人、或個人控告政府;或 ii)個人控方另一人(「個人」包括公司機構)。 民事法主要包括合約法、侵權法、財產法、行政法、家事法及稅務法。 民事訴訟的舉證準則,是權衡可能性,因此民事案的準則,較刑事案為低。 上一頁. 下一頁.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 什麼是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是指「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所以該訴訟程序的本質仍是民事訴訟,只不過在程序上跟刑事綁在一起。如案例中的A因為遭到B公然侮辱而提出告訴,B也因此被檢察官起訴,隨後這個案件就會進到法院,由法官審理,到這邊都是刑事程序。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附帶民事訴訟只能由「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檢察官起訴後至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到庭用言詞提起。
- 附帶民事訴訟的特色。(一)原則上由刑事庭審理,例外可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圖1)附帶民事訴訟因為是直接向刑事庭提起,因此會由刑事庭來審理;而在程序方面,原則上是先審理完刑事案件的部分後,再進行民事事件的審理,最後,附帶民事訴訟會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
- 要注意民事事件的請求權時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是要有刑事案件的存在,且必須是檢察官已經提起公訴而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如果案件只是在偵查階段,當然不能提起。
如果天氣惡劣,區域法院有甚麼安排? 考慮展開法律程序前須知.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及民事司法管轄權。 1) 刑事司法管轄權. 區域法院處理由裁判法院移交的公訴罪行。 公訴罪行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刑事罪行,由法官單獨或會同陪審團審理。 區域法院法官則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單獨進行審訊。 區域法院可審理除謀殺、誤殺和強姦外的所有嚴重刑事案件,可判處的最長監禁刑期是七年。 如果被告承認控罪,法官會於同日聆聽要求輕判的陳詞和判處刑罰;但如果法官下令索取報告,則會押後宣判。
2023年10月21日 · 刑事訴訟. 每當有意外或罪案發生,執法機構(例如警務處、勞工處、消防處)都會進行調查,如認為有證據顯示有人或團體干犯刑事罪行,會提出刑事檢控。 以 2022 年 MIRROR 演唱會事故為例,警務處便控告了 3 名工程總承辦商職員「串謀欺詐」罪 ,勞工處則控告 工程總承辦商及另外兩間負責公司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僱員補償條例》下「沒有確保 LED 顯示屏安全」、「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和「沒有在意外後指定時間內作出通知」等罪行。 刑事訴訟是由政府(控方)向被告(辯方)提出,也是由律政司和執法機構負責準備,包括向不同人士如事主及僱主錄口供、搜集證物、拍攝現場相片、收集醫療或專家報告、諮詢法律意見、撰寫檢控文件和上庭應訊。 而事主則擔任控方證人的角色,配合調查,有需要時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