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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差餉物業估價署 (英語: Rating and Valuation Department ,簡稱: 差餉署 或 差估署 ,縮寫: RVD )是香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轄下的 部門 ,專責房產物業的 差餉 及 地租 估價。 歷史沿革 [ 編輯] 1845年5月, 英屬香港 政府通過《差餉條例》,向 警隊 支付稱為「差餉」的糧餉稅項。 同月根據第2號條例,由隸屬 庫務司 的估價官(後於1847年改稱為「評估官」)負責估價工作。 該署後來於1856年開始徵收街燈餉項,1860年10月起收取食水餉項,1875年4月徵收消防餉項。 及至1888年,政府通過《差餉條例》,將前述各個餉項合而為一,不過各個香港地區的差餉徵收率仍然因應各區所設的公共服務範疇不同而存在差異。

  2. 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開徵差餉的起源和早期發展情況. 香港 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所徵收的款項用作支付 警隊 ( 差人 )糧餉所需。 隨後30年間,再陸續透過條例將支付服務開支的餉項伸展至諸如「 街燈 餉項」、「 食水 餉項」、「 消防 餉項」等項目。 1888年重新制訂或引進《差餉條例》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自此均成為 香港 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差餉整合. 1931年之前,差餉徵收百分率與地區掛鈎。 1931年,政府意識到不劃一的徵收百分率,令人有混淆不清之感。 再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應足以反映有否為若干地區提供設施。

  3. 2023年8月12日 · 語言連結位於頁面頂端,標題的另一側。

  4. 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開徵差餉的起源和早期發展情況 [ 編輯] 香港 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所徵收的款項用作支付 警隊 ( 差人 )糧餉所需。 隨後30年間,再陸續透過條例將支付服務開支的餉項伸展至諸如「 街燈 餉項」、「 食水 餉項」、「 消防 餉項」等項目。 1888年重新制訂或引進《差餉條例》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自此均成為 香港 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差餉整合 [ 編輯] 1931年之前,差餉徵收百分率與地區掛鉤。 1931年,政府意識到不劃一的徵收百分率,令人有混淆不清之感。 再者,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應足以反映有否為若干地區提供設施。

  5. 物業稅 、 房地產稅 、 不動產稅 是 政府 向 地產 物業徵收的一種 財產稅 ,通常向物業的業主或租戶等使用者徵收。 負責徵收物業稅的政府機構可能會對物業進行估值並以物業價值的一個 百分比 作為應繳的物業稅額。 世界各國徵收物業稅的方式及稅率各有不同,比如德國目前會根據一個歷史上的平均價格數據和地方政府的乘數來收取物業稅 [1] 。 中國大陸的物業稅 [ 編輯] 在 中國大陸 ,物業稅是一種新生事物,它跟現行房產稅、 城市房地產稅 、 土地增值稅 以及 土地出讓金 等都各有異,也有同。 物業稅定義還在學術探討階段。 [2]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2011年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修訂 [3] 。

  6. [1] 地租和地稅原有地租的法律基礎和負責部門並不一樣地租由 差餉物業估價署 負責按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徵收而地稅原有地租 香港地政總署 負責徵收。 [1] 徵收對象 [ 編輯] 參見: 官地. 1841年 香港開埠 , 香港島 上的土地於同一年便開始由殖民地政府出售予私人買家。 除了 中環 花園道 的 聖約翰座堂 的土地屬永久業權外,其他所有土地均以批租形式出售其 地上權 。 契約 條款因應出售當時的 土地政策 而有差異。 一般的批租期為固定年期75年、99年、150年或999年,而沒有續租權利;或是可續租年期75年、99年或150年,而有權分別再續租相同的年期。

  7.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公司類型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成立 1921年,前身是廣安銀行、道亨銀行及海外信託銀行,2003年合併成星展銀行(香港) 總部 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9-11樓、16-18樓及73樓標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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