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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 · 金管局會在虛擬銀行開業後定期審視其科技風險和網絡保安措施的實際運作成效。 此外,金管局會與已開業的虛擬銀行保持溝通,從中收集顧客對虛擬銀行服務的意見。 完.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振英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於去年三月至五...
2018年5月30日 · 鑑於虛擬銀行在香港是新的營運模式,金管局認為要求虛擬銀行申請人擬備退場計劃是審慎的做法,目的是確保虛擬銀行一旦需要結束業務運作,相關過程能有秩序地進行,不會影響客戶及金融體系穩定。 海外主要監管當局對虛擬銀行申請人都設有類似要求。 除此之外,有些回應者要求金管局降低對虛擬銀行申請人三億港元最低繳足款股本的要求。 三億港元最低繳足款股本要求是《銀行業條例》內定明的法定要求,適用於所有持牌銀行。 金管局認為不可能亦不適宜為獲發牌經營虛擬銀行的公司降低最低資本要求。 不少回應者要求金管局進一步說明指引內的某些原則。 金管局接納了當中很多意見,並對指引的相關段落作出適當修訂。
2018年2月6日 · 金管局歡迎在香港設立虛擬銀行,相信虛擬銀行的發展可推動香港的金融科技和創新,並能為銀行客戶提供新體驗。 此外,由於虛擬銀行一般以零售客戶為服務對象,當中包括中小型企業,因此有助促進普及金融。 《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闡釋金管局決定是否發牌予虛擬銀行在香港經營的原則。 在指引修訂本內,「虛擬銀行」的定義為,主要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形式的電子渠道而非實體分行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銀行。 金管局認為,二 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則依然合適,當中包括規定虛擬銀行提出具體及可信的業務計劃、妥善管理虛擬銀行業務涉及的風險、公平待客,以及維持與虛擬銀行的性質和營運規模相稱的充足資本。 然而,指引的一些內容仍需因應現今的情況作出若干更新或修訂,包括: (i)銀行、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請在香港持有和經營虛擬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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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銀行需要專家嗎?
虛擬銀行有風險嗎?
虛擬銀行在立法會會議上發生了什麼問題?
就資訊科技系統而言,虛擬銀行在開業前須聘用合資格獨立專家,詳細評估其電腦系統、保安程序及其他風險管控措施,以確保系統安全性及穩定性,並將評估報告提交金管局審核。 虛擬銀行在正式開業前亦有透過金管局的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進行為期約五至八個月的試業,以測試系統和獲取用戶意見。 (二)儘管虛擬銀行的資訊科技系統已經通過一系列嚴謹測試,但在開業初期仍出現了一些事故和短暫的系統問題。 這些事故一般只涉及服務的穩定性,沒有對客戶利益造成實質影響,但金管局非常重視這些事故,並已經要求有關銀行即時處理問題及徹查事故成因,及要求銀行管理層重新檢視其風險監察框架,以確保銀行有足夠管控措施管理相關風險。
2023年9月15日 · 金管局留意到有些虛擬資產機構自稱為「加密銀行」、「虛擬資產銀行」、「數碼資產銀行」、「數碼銀行」或「數碼交易銀行」等,或聲稱提供「銀行服務」或「銀行戶口」。 有些虛擬資產機構亦使用「存款」一詞來形容客戶存放於該等機構的資金,或宣傳「儲蓄計劃」為「低風險」及「高回報」。 上述種種描述或具誤導性,令市民相信有關的虛擬資產機構是在香港獲認可的並且是他們可放心交託其儲蓄的銀行。 根據《銀行業條例》,只有獲金管局發出經營牌照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稱為認可機構),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
金管局無意為虛擬銀行修改現時的發牌準則,惟會因應虛擬銀行的獨有特性及風險,對《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作出合適的修訂,使有意申請開設虛擬銀行的機構更了解現有發牌準則會如何適用於虛擬銀行的情況。
「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 ************.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 (五月五日)根據《銀行業條例》第16(10)條發出「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指引」)。 該指引是金管局計劃就電子銀行業務發出的一系列指引的首份。 指引列載金管局在決定是否給予虛擬銀行認可資格時所考慮的原則,而「虛擬銀行」是指主要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傳送渠道提供銀行服務的公司。 雖然指引主要適用於希望獲認可為虛擬銀行的申請人,但指引所載的部分原則,特別是關於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的原則,也適用於透過互聯網提供銀行服務的現有銀行。 金管局的主要原則是不反對虛擬銀行在香港成立,條件是有關機構必須符合適用於傳統銀行的相同的審慎準則。 總括而言,虛擬銀行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 在香港設有實體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