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買日本樓置業 相關

    廣告
  2. 日語密集課程,一年達N3級程度,全面聽、講、讀、寫訓練,每週2堂,每堂3小時. 7月16日N5日語新班,名額少量,報名從速。

搜尋結果

  1. JP Housing - 「置業篇」之買日本樓有好多收費? [15]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JP Housing - 「置業篇」之香港人買日本樓做按揭

  2. 香港的資助出售房屋歷史始於1976年開始的居屋計劃,當時有六個屋苑正式於兩年後推出市面,供租住公屋居民及其他合資格人士購 [2] 。 其後居屋計劃受到市民歡迎,房委會每年亦推出至少數千個居屋單位,並一度邀請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居屋單位,然後轉移到房委會及出售予公眾 [3] 。 而房協於1987年開始推出類似居屋的資助房屋,同樣以租住公屋居民為主要對象,名為住宅發售計劃,兩年後首個屋苑落成,有些屋苑更與同期的居屋一併推出 [4] 。 到1990年代,居屋仍是低收入市民其中一個重要的置業途徑,在1992年後港府每年更一次過推出逾兩萬個居屋單位 [5] 。 1993年,港府邀請房協興建夾屋,並以優惠價格發售予既不符合申請居屋,又得不到租住公屋資格的「夾心階層」,兩年後首個屋苑落成 [6] 。

  3. 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前稱先租後買」,原計劃在青衣沙田鑽石山大埔屯門及其它地區興建合共約5千個住宅單位,[1] 供月入3萬9千港元以下家庭申請。

  4. 香港繁體. 工具. 香港政府多年內推出不同置業貸款計劃以貸款方式推動住屋需要市場化其目標主要針對首次置業的市民香港政府不同部門在不同年代因應不同社會環境推出不同的貸款計劃 首次置業貨款計劃 , 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 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等。 各樣貸款計劃主要由 英殖時期 開始推行, 香港主權移交 後曾就貸款計劃作整合,及至香港 SARS事件 後,房地產價格急跌的同時, 房委會 亦終止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1] ,為香港的置業貨款計劃劃上句號。 其他有關置業但非貸款形式的計劃,如 重建置業計劃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屋計劃),均容許合資格市民同時申請其他貸款計劃,以不同程度加速住屋市場化的步伐。 歷史 [ 編輯] 英殖時期 [ 編輯]

  5. 居者有其屋計劃 (英語: Home Ownership Scheme ),簡稱 居屋 (英語: HOS ),是香港的 資助出售公共房屋 計劃之一,是由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統籌、策劃及興建的出售房屋,以低於市值的價格,並 扣除地價 (1982年第三期乙起)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此計劃內興建的房屋通稱「居屋」。 房委會並且於1978年推出第一期居屋開始,設立居者有其屋中心(英語: Home Ownership Centre )專門處理有關居者有其屋計劃的事宜。 居屋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房委會自行興建, 屋苑 名稱通常以「苑」字結尾,大廈名稱則以「閣」字結尾,只有少部份英文字母或數字形式表示座數。

  6. 租者其屋計劃 (英語: Tenants Purchase Scheme ),簡稱 租計劃 (英語: TPS )或 租屋 ,前稱 出售公屋予住戶計劃 (英語: Sale of Flats to Sitting Tenants Scheme ),簡稱 出售公屋計劃 (英語: SFSTS ),是 香港房屋委員會 於1991年7月 [1] 及1997年12月為滿足 租住公屋 居民置業需求而推出的資助房屋計劃,讓租戶以扣除地價及低廉價錢購居住中的單位成為主。 概要. 租者其屋計劃(包括其前身-出售公屋計劃)中出售的屋邨全部都是於1981年至1994年期間落成,而且沒有和諧式單位的公共屋邨。 在原先的出售公屋計劃中,一個獲選中屋邨只有部份宇會劃作出售。

  7. 可租可買計劃 (英語: Buy or Rent Option Scheme(BRO) )是 香港房屋委員會 於1999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項置業資助計劃,協助在出租 公屋 輪候冊上的人士可不需等候出租公屋單位而以 綠表居屋 價購買指定的當時新建公共屋邨。 政府於2002年11月政府宣告停售居屋後,再沒有推行可租可買計劃的新單位,隨後亦在2003年終結這個計劃。 推行目的 [ 編輯] 可租可買計劃為準出租公屋租戶提供額外機會,提早實現置業夢想。 合資格的申請人成功置業後,會獲得按揭補助金。 補助金分6年按月發給,總額最高可達港幣162,000元。 單身申請人可獲的補助金,為家庭申請人的一半。 售價標準 [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