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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繁體. 工具. 改名 ,泛指 姓名 、 藝名 、 筆名 、 暱稱 、 團體 或 法人 、 地名 等變更的行為。 形成的原因相當複雜,可因 同化 、政治因素、國家法令、個人喜好等理由。 人名 [ 編輯] 君主下令 [ 編輯] 主條目: 賜姓名. 君主對臣民的 賜名 或 賜姓 。 或處罰性改為 惡姓 或 惡名 。 越南 [ 編輯] 越南 李朝 被 陳朝 所滅,陳朝宗室 陳守度 大肆屠殺李朝宗室,並脅迫他們的後代以至所有姓李的人改姓阮。 與其他民族同化 [ 編輯] 漢化 [ 編輯] 北魏孝文帝 因推動 孝文漢化 運動,下令所有 鮮卑 人都要改用 漢姓 、穿 漢服 ,並禁止說 鮮卑語 及穿鮮卑 服飾 。 皇室 拓跋氏亦改為漢姓 元姓 。

  2.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檔案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檔案。 《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相片印在證上。 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 中文電碼 [1] ,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持有香港身份證,並不代表擁有 香港居留權 。 根據香港法例,只要在港(工作、讀書等)逗留超過180天並年滿11歲或以上就必需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是也並不代表持有香港身份證在港連續居留七年或以上就擁有居港權。 名稱 [ 編輯]

  3. 香港身份證 (英語: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的 身份證明文件 ,由 入境事務處 簽發,為 香港居民 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法例 》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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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序言. 類型. 法律規定. 各地情況. 離婚. 參見. 參考資料. 婚後姓名. 對於 結婚後的姓名 ,各地文化和法律有不同的習俗或規範。 在一些地區,結婚後兩人之一需要根據配偶的姓名而變動自己原有的姓名。 類型 [ 編輯] 維持原姓名 [ 編輯] 雙方皆不改動姓名。 例如在 希臘 ,雖然傳統上妻從夫姓,然而1983年的法案則強制要求夫婦別姓,現今希臘婦女婚後是不改姓的 [1] [2] 。 從夫姓或從妻姓 [ 編輯] 在許多 從夫居 或 父系社會 ,結婚後妻子需更改為丈夫的姓氏。 在許多西方國家如英國、德國、俄國皆有此傳統,但自20世記中葉起因 女性主義 的興起而逐漸減少。 在現已失效的 泰國 《1941年姓名法案》第13條曾作此規定。

  6. 在法國,現今女性婚後使用夫姓為習慣但非必須。法律上,原來是區分本姓(nom de naissance)及婚後日常姓氏(nom d'usage不論夫妻婚後雙方皆可自由決定日常姓氏配偶姓或是聯姓順序自訂),或使用本姓但法律上和身份證件上夫妻仍然是別姓的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是可以在 中國大陸 使用的 身份證件 之一,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各 縣級行政區 或 不設區的地級市 的 公安機關 頒發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士: 在本地設有 戶籍 的人員; 已註銷戶籍,但是 駐防 本地或 入伍 前在本地設有戶籍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 現役軍人 或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現役官兵。 居民身份證的簽發對象均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但反之則未必,例如已經 定居 國外且註銷了戶籍的 華僑 和中國大陸境內的 無戶籍人員 (包含屬於境外地區的 港澳台居民 )就無法辦理居民身份證。 歷史 [ 編輯] 中國大陸常用的介紹信模板.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首批打字印製的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改進的電腦制居民身份證.

  8. 3种语言. 讨论. 不转换.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是 中華民國國民 的 身分證 ,《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條第一項「國內有戶籍國民本名之證明為國民身分證。 未滿十四歲者,得用 戶口名簿 或 戶籍謄本 代替之。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無法獲發國民身分證。 歷史 [ 编辑] 起源 [ 编辑]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戶籍法 (民國20年) 1931年( 民國 20年)12月, 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頒佈《 戶籍法 》,規定要開展 戶籍 登記和 戶口調查 ,用以掌握各地人口分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