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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俗稱 出世 ,是 香港 的 出生證明書 ,由 香港入境事務處 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 ...

  2.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俗稱 出世 ,是 香港 的 出生證明書 ,由 香港入境事務處 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 ...

  3. 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 ,俗称 出世纸 ,是 香港 的 出生证明书 ,由 香港入境事务处 发给在香港出生的婴儿。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42天内,其出生登记手续可在出生区域内的出生登记处免费办理(惟取得出生登记证明书需要收费),否则超过42天才办理登记须付法定费用(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1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 如超过1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 如果婴儿在抵达医院或诊疗所前出生,或须补办出生登记申请 ,则应前往生死登记总处办理登记 。 出生登记证明书代表一个人的历史记载(证明书上的内容不得更改),标明他初来世界时的身份。 任何人取得之出生证明书乃香港政府出生登记纪录册有关该婴儿出生纪录的核证复本。

  4. 任何人士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14日內親身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補領新證。倘若尋回已報失身份證,市民須盡快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5. 出生登記證明書 是一種由當地 政府 發出以證明一個 嬰兒 出生 的證明文件。. 出生登記證明書通常包括以下資料:. 嬰兒 姓名. 出生 日期. 出生地. 性別. 父母 名稱. 出生登記證明書編號. 目前全球大部份 國家 都會為出生嬰兒進行紀錄,而出生登記證明書通常由 ...

  6. 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表格ROP 140/ROP 140A),市民更換或補領身份證期間,會獲入境處發出一張「ROP140」的臨時收據以證明身份。 此文件亦俗稱行街

  7. 任何人士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14日內親身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補領新證。倘若尋回已報失身份證,市民須盡快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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