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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6日 · 家事法庭首先需要確定雙方總共擁有哪些資產。 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 然後,在可行的情況下,法官會考慮雙方的經濟需要,以令他們在離婚後維持他們在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 有時依家庭的情況可能需要一半以上的家庭財產來滿足離婚妻子和家庭子女的需要。 在這情況下,法官將別無選擇,只能不論財產的來源,利用所有的資產來滿足家庭的需要,即使這包括任一方在婚前已擁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在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婚前已有的房屋、繼承的遺產或分居後獲得的獎金. 然而,如果在滿足家庭的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財產,法院可以酌情決定雙方應否分享這些財產。 在評估雙方經濟需要時的重要因素包括雙方婚姻期間享有的生活水平、婚姻的持續期以及法院就雙方各自的謀生能力所作出的評估。

  2. 2023年4月23日 · 離婚財產分配父母饋贈或繼承的遺產如何區分隔出來免被分身家家事法門. 曹喬菱 2023/04/23 13:07. 圖片: 資料庫. 離婚財產分配大眾常誤解誰為婚姻財產付出更多該方就能在離婚時分得更多身家然而根據法律規定,情況並非如此。 法院不會對誰付出更多或更少進行... 【 離婚財產分配 】香港的房地產價格一直都高得令人瞠目結舌,而房地產價格在其他地方也大多有上升的趨勢。 年輕一代投資的難度可謂史無前例的高,因此近年出現了一種可能因現時的經濟環境而加劇的趨勢—向「父母銀行」伸手求援。 同時,老一代人一般都坐擁超出自己所需的財富,並渴望將這些財富轉移給他們的兒孫。 財富傳承|財富大轉移. 這些家庭普遍希望將財富留在家族內,並將家族企業的「火炬」傳給自己家族中年輕的一代。

  3. 2023年3月26日 · 在香港分割婚姻財產屬於離婚訴訟的附屬濟助程序因此在香港申請離婚時可同時向法庭申請分割雙方在全球各地的資產。 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子女安排. 但同樣邏輯不一定可直接套用於判斷何地為合適審理有關子女安排的訴訟因法庭認為由孩子居住地的法院審理這些訴訟最為恰當不過一般情況下審理離婚案及分配財產的法庭亦可就子女問題頒令。 想在香港申請離婚必知. 若想在香港申請離婚,婚姻的其中一方必須在呈請離婚當日以香港為居籍﹑或在作出呈請前連續三年慣常居住於香港,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若無法滿足以上任一條件則不可在港申請離婚。 一個人的居籍取決於他/她認為哪裏是他/她的家。 居籍有機會隨時間改變. 雖然每人只可以一處作為居籍,但居籍有機會隨時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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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5月13日 · 首先香港的任何離婚訴訟都有強制性的財產披露程序這種財務披露是全面的離婚雙方需要披露歷史財務報表其次經驗豐富的家事律師會調查和分析一個人是否在離婚訴訟中做出了令人滿意的財務披露並且他們會以高度懷疑的眼光來審視這種情況以維護客戶的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通過提出疑問或要求進一步的財務披露來質疑另一方的財務披露。 然後,一旦被發現,進行財產轉移的人將有舉證責任證明轉移不是為了否決配偶的經濟索償。 在香港,如果一方有意圖否決另一方的財產申索,而交易在自離婚申請之日起不到三年的情況下發生,法院有權撤銷該交易。 離婚申請前三年內轉移資產 要證明意圖. 換句話說,如果您離婚申請前的三年內轉移了資產,法院會假設您這樣做是為了讓您的伴侶分享更少的資產,而您將有責任向法院證明您沒有該意圖。

  6. 2023年6月22日 · 如果離婚是發生在簽約之前則表示在揀樓時二人已不再是夫婦身份就只能忍痛放棄過往曾有夫婦在申請居屋時向職員隱瞞二人已離婚雖然成功購入居屋單位惟最終都是東窗事發結果夫婦雙方惹上官非同被法庭罰款房委會亦要求居屋事主要以市價補回居屋物業的差價簽約買入居屋後才離婚 居屋資格不受影響. 相反,如果夫婦二人在簽約買入居屋後,才感情生變,居屋的資格都不會受影響。 不過要留意,由於夫婦二人已經享受了居屋的福利,日後即使離婚,雙方都不能再申請資助房屋。 更多香港樓市走勢及買樓按揭內容. 按揭攻略|買樓遇加息! AIP有效期僅1個月! 邊緣買家嘆慢板錯失壓測良機. 香港離婚財產分割起點50/50! 離婚申請前轉移資產免分身家可行嗎|家事法門.

  7. 2023年3月12日 · 離婚財產分配常見問題 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配時分身家要分埋比特幣以太幣等加密貨幣嗎? 答:加密貨幣不但無可爭議地是一種必須披露的資產,而且也屬於婚姻破裂後可供分配的婚姻資產的一部分。

  8. 2023年2月27日 · 離婚財產分配方法. 為一對離婚夫婦重組公司權益並不像把一個人的股份轉讓給另一個人那麼簡單。 在進行重組前,需要仔細考慮多項因素,以防止爭端。 每宗個案最有效的重整方式往往取決於個案具體的情況。 離婚財產分配建議成立一間新公司轉移業務. 例如,如果一對離婚夫婦共同擁有一間公司,而雙方都希望在離婚後保留某一部分業務,那我們會建議成立一間新公司,並將原公司部分業務轉移到新成立的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在處理公司現有的債權人時,必須考慮到《業務轉讓(債權人保障)條例》,以確保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照各方的意願分配。 離婚夫婦可向對方購回等同價值權益. 相反,如果離婚夫婦任一方不希望保留公司的權益,那選擇保留權益的一方應該選擇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公司權益價值的金額,以便公平分配婚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