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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8月1日 · 本報訊綜合報道台北一名律師及助理出庭後走出高院大門竟遭數名刺青黑衣人在門口圍堵痛毆並嗆聲警告給我小心一點! 」後揚長而去。

  2. 2021年4月2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蕭景源黎智英等7人昨日被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除梁國雄外其餘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其中李柱銘與吳靄儀身為資深大律師和執業大律師何俊仁也是執業律師知法犯法被定罪會否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呢?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任何一名律師因犯法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均有可能待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召開紀律聆訊,並視乎所犯罪行有否違背律師身份或誠信,而作出「釘牌」、暫停執業或譴責等懲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律師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會待整個審訊程序完結後開會討論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3. 2019年8月5日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暴徒在前日的旺角再遊行舉行後在旺角尖沙咀黃大仙等地暴力衝擊警方防線以及在尖沙咀警署縱火。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昨日發聲明,直斥暴徒與「蟑螂」無異,同樣是人見人憎、無法無天,並批評暴徒借遊行之名為非作歹,肆意暴力破壞社會安寧,並譴責將國旗拋到海面,是侮辱國家、令人髮指的行為。 責暴徒勿再自欺欺人. 聲明中稱暴徒是「無法無天、人見人憎、害怕曝光,與蟑螂無異」,指他們再次藉參與遊行示威、表達訴求之名,實質集結為非作歹,肆意作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聲明又指,暴徒被人無數次口誅筆伐後,就如飽受懲戒的蟑螂一樣,「相信已產生抗體」,但協會仍然再次強烈譴責這些野蠻暴徒的暴力破壞行為。

  4. 2019年8月25日 · 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 《盜竊罪條例》則列明,盜竊罪的基本定義為: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以及作出挪佔的目的不論是為了獲益,或是為了該竊賊本身的利益,均屬無關重要。 任何人觸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讀文匯報PDF版面. 話你知:刑毀盜竊最高均可囚10年.

  5. 2020年7月13日 · 2020-07-13. 明仔(右)與阿朗均指坐監不單影響自己,家人同樣受罪。 圖為他們揮別探監的家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斥楊岳橋淡化入獄後果 懲教署署長:監獄不是樂園. 作為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曾在一個「盲撐」社運在囚者的集會上,美化違法行為,並教壞年輕人說:「留案底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 」作為過來人的在囚青年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斥:「他(楊岳橋)的想法十分愚蠢,低估坐監這件事,沒有想過坐監對自己、對家庭和後代的影響。 」加入懲教署30載的該署署長胡英明也批評,社會上有人鼓吹用暴力解決問題,「從未見過有人以監禁為人生目標,監獄並非樂園,並非鍛煉的場所,離開監獄後頭上也不會有什麼光環。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6. 2014年7月4日 · 【關閉】 特寫:「普通襲擊」罪成可囚一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4-07-04] 我要評論. 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昨日在立法會投擲玻璃杯,幸未有傷人。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不因其議員身份就可免罪,就算扔不中任何人,只要有足夠證據清楚證明黃毓民拋擲玻璃杯,法院就可在毫無疑點的情況下,以干犯「普通襲擊」或「侵害人身罪」將他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1年。 黃毓民昨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中,趁反對派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抗議期間,公然向梁振英拋擲玻璃水杯,事後更承認,「擲了很多東西出去......告我? 隨時都告得!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議員亨有言論不受刑事追究的特權,但這並不包括他們在議會內所做的行為。

  7. 2011年10月9日 · 據調查有傷害前科的徐永誠自稱黑道分子被捕時佯裝無辜還吵著要律師幫他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