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4月28日 · 出版: 2021-04-28 17:20 更新:2021-04-28 17:20. 11. 立法會會議星期三(4月28日)恢復二讀辯論《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並在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程序後獲通過,相關法例將於8月1日開始生效。. 修訂後的《入境條例》將加入第6A條,規定「保安局局長 ...
2021年4月28日 · 政情. 立法會通過入境修例 李家超斥「鎖港」說法抹黑:只針對抵港航班. 撰文:吳倬安. 出版: 2021-04-28 17:17 更新:2021-04-28 20:48. 13. 立法會今天(28日)恢復二讀及三讀《2020年入境 (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訂明保安局局長可訂立規例,賦權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做法惹起爭議,甚至被形容是「鎖港條例」,擔心政府以條例禁止港人出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條例僅用作處理酷刑聲請個案,又指條文僅用於針對抵港航班,並非針對離港航班,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造成影響,同時政府須訂立附屬法例,方能對抵港航班使用相關權力,批評有團體扭曲條例,煽動恐慌情緒,散播謠言,當局已多次發聲明譴責。
2021年4月28日 · 出版: 2021-04-28 19:56 更新:2021-04-28 20:47. 9. 立法會今(28日)通過《2020年入境 (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條例僅用作處理酷刑聲請個案,只針對抵港航班,並非針對離港航班,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造成影響,同時政府須訂立附屬 ...
2021年2月18日 ·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內容包括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今(18日)在港台節目中表示,賦權條例目的是避免有入境者濫用香港免遣返聲請機制,故修例是針對入境者,而非離境人士,強調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區志光指,主體法例有關賦權部份,一般會寫得較概括及簡短。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同一節目中表示,公會擔心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牴觸,限制港人的出入境自由。 她認為當局有需要在草案中清楚說明,修例只針對入境航班,不會對離境航班有限制。 她又指,若涉及範圍如此窄,「無理由寫得咁闊」,促請政府解釋行使有關權力的條件和情況。
2021年4月21日 · 社會新聞. 保安局譴責網媒刊登失實文章 重申修訂出入境條例不影響市民離港. 撰文:梁煥敏. 出版: 2021-04-21 22:10 更新:2021-04-21 22:10. 16. 保安局今日(21日)發聲明,不點名有網媒今日(2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內容對《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下有關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作出失實和誤導性的敍述,並在社交媒體發放,予以強烈譴責。 局方重申,修訂目的是為了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有關系統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 保安局不點名譴責有網媒刊登失實文章,重申修訂出入境條例不影響市民離港。 (資料圖片) 保安局: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2021年2月12日 · 港聞. 政情. 政府擬修入境條例 賦權入境處長禁港人離境 大律師公會反對. 撰文:文維廣. 出版: 2021-02-12 15:34 更新:2021-02-12 17:30.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在修例後可賦權予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 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表達深切關注,指港人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惟修例並無列明在甚麼情況下,入境處處長才行使特殊權力,擔心權力變得不受制約。 + 4. 大律師公會認為,根據《基本法》31條,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受到保障,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2021年2月17日 · 港聞. 政情. 入境修例|大律師公會:草案應明確規定只針對入境航班才可禁登機. 撰文:羅家晴. 出版: 2021-02-17 11:29 更新:2021-02-17 11:32. 24.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內容包括保安局局長可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不可運載某人。 大律師公會其後發意見書,質疑修例是限制港人離港權利,保安局反駁指修例只針對來港而非離港航機,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批評公會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目的,引起不必要誤解。 大律師公會昨晚(16日)再發聲明,指即使考慮到法例的概括性,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理應被修訂以明確規定局長只可針對入境航班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特定人士登上運輸工具,以反映其有限的擬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