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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 · 國家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是全中國一切法律的淵源。 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2020年12月3日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國家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憲法》確立了國家法制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的方針。 《憲法》亦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並推動法治國家進程,帶領國家在建國後的高速發展,於二十一世紀躍升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適逢明天(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以及今年(2020)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饒有意義,我藉此機會再次向香港市民闡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憲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及效力來源,沒有《憲法》這個「根」和「源」,就沒有《基本法》、沒有香港特區。 《憲法》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憲制依據,是香港社會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關鍵及基石。
2020年4月7日 · 2020-04-07. 施漢銘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本科生.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憲制的發展基礎,這點是無人質疑的。 但是,香港的憲制並非僅僅以《基本法》為基礎,而應該是由《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同製成其基礎及基本背景。 明確《基本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間的關係,才能確保「一國兩制」的制度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 憲法作為制定國家最具根本性的內容和國家的最高法律規範,是國家所有法律的淵源,《基本法》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制定的。 其效力根據是源自作為上位法的憲法,與憲法保持子法與母法的關係,這點可以在《基本法》序言第三段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
2021年4月16日 · 二 一五年七月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四月十五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以增強國民對國家安全的意識和維護國家安全。 今年是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的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意義重大。 有見及此,由我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籌辦了一系列以「國家安全.護我家園」為題的活動,包括今天的開幕典禮暨主題講座。 我對各位的來臨表示衷心感謝,也要特別感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支持。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因此對世界上所有國家而言,國家安全都是頭等大事。
2020年4月4日 · 1984年9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在北京簽署。 1984年12月18日 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應邀到北京進行訪問。 1984年12月19日 鄧小平會見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 1985年3月7日 全港舉行第二屆區議會選舉。 1986年3月1日 基本法諮詢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大會,通過《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全體會議細則》及《成立專責小組的建議》。 1986年4月5日 全國人民副委員長彭沖向會議提交《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決定 (草案)的說明》。
2021年3月13日 · 2021年2月22日,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專題研討會發表講話,並於其間強調「愛國」是指愛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者,也是「一國兩制」領導者,要是聲稱擁護「一國兩制」但反對共產黨,那豈非自相矛盾? 而在香港的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在愛國標準上對他們應該有更高要求,要「敢於擔當」,與那些挑戰、破壞「一國兩制」的人「堅決鬥爭」。 筆者建議日後特區政府應該明確界定「愛國者」的法律定義,當考慮個別人士是否屬於「愛國者」時,引用以下因素,衡量及考慮該人在當時及之前的所有行為、公開言論是否符合指標: (1) 是否尊重自己的民族? (2) 是否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
2021年1月30日 · 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所訂立,旨在為設立香港特區及在香港特區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提供法律基礎;基本法既是全國性法律,也是在香港特區落實「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法律文件。 「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其落實,明顯涉及「香港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基本法除了載有與香港特區有關的規定外,還有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以及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等條文。 此外,基本法第二條列明,香港特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授予;而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公職人員上任後所行使的權力,正是基本法第二條列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