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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地方制度法專題:委辦與代辦之實務見解.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何謂委任、委託、委辦、交辦與代辦等相關概念?. 在此,本文擬特別就委辦與代辦之實務見解加以說明……. 蓋行政程序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委任」係指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 ...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
然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巿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
2013年10月25日 · 「簽」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函」。 文書處理手冊將「簽」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屬上行文,依行文對象分為機關內部單位簽辦
也就是說,所謂的行政機關必需是依法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且具備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才是真正的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參照);否則,「獨立編制」、「獨立預算」與「對外行文」能力三者缺一的話,仍有可能會被視為「內部單位」。 就此而言,實務見解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8)局肆字第四二二三 號函,曾就關於「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二)2.之(4)規定中,對「臨時機構」、「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對外行文」之認定標準,表示如下意見: (一)臨時機構:係指訂有機構存在之年限或有專業任務,於任務完成即裁撤,且須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者均屬之(筆者按:也就是說,臨時機構也是定位為行政法上所講的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