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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俸給之起敘(敘薪、換敘、核敘、降敘、晉敘)等相關規定 主要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 (一)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6Ⅰ) (1)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

  2.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3. 地方制度法專題:委辦與代辦之實務見解.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何謂委任、委託、委辦、交辦與代辦等相關概念?. 在此,本文擬特別就委辦與代辦之實務見解加以說明……. 蓋行政程序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委任」係指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規將權限 ...

  4. 留職停薪之相關規定 (930115修正第4條) 一.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 (§28之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留職停薪人員定義:. 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

  5. 然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直轄巿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巿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

  6. 2013年10月25日 · 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 文書處理手冊將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屬上行文依行文對象分為機關內部單位簽辦

  7. 也就是說所謂的行政機關必需是依法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而從事於公共事務且具備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才是真正的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參照);否則,「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對外行文能力三者缺一的話仍有可能會被視為內部單位」。 就此而言實務見解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78局肆字第四二二三 號函,曾就關於「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二)2.之(4)規定中,對「臨時機構」、「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對外行文」之認定標準,表示如下意見: (一)臨時機構:係指訂有機構存在之年限或有專業任務,於任務完成即裁撤,且須具有獨立編制、獨立預算及對外行文者均屬之(筆者按:也就是說,臨時機構也是定位為行政法上所講的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