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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之解說.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令行政」。. 準此公務員如為 ...

  2. 2013年10月25日 · 簽的格式與要領.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雖然被歸在六大類公文的其他公文」,卻也是公務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種類重要性絕不亞於」。. 文書處理手冊將「簽」的性質定義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 ...

  3. 最廣義說認前開法定職務擔當人之範圍還可以再擴大成只要是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即屬之不論其是否佔據國家之法定職務通通都是所謂的公務員亦即最廣義說主張可以再把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的範圍而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界定為依法定從事公務之人員。 同時,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仍視為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 因此,現行刑法§10第二款所稱公務員,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即屬最廣義說之公務員定義範圍。 (二)廣義說:即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所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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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隆身為現任鐵路警察局長適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法令如依該法第4條之規定公務人員本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基此警察局長王隆業已公開站台支持朱立倫獨厚特定擬參選人」,即屬違法之行為。 反過來說,王隆如自認為「業已請假」而為國民黨提名之新北市長「擬參選人」朱立倫站台仍屬適法的話,亦應另行請假而為蔡英文主席公開站台,始符合前述該法第4條所稱之禁止差別待遇的基本原則。 二、但實際上,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特定政治活動或行為,如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勤後時間,亦同)。

  6. 幸遇長官提攜及同仁協助,所辦業務皆能順利完成,尚無延誤公務之處。 百丈禪師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註4) 行政乃為職未曾接觸之領域,尚需多方學習及職務上之歷練,仍期許自己兢兢業業,莫忘初衷(註5),善盡一己之心力,回報國家於萬一(註6)。

  7. (一)以政務職方式予以任免者,例如直轄市政府之局處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首長為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餘均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政務官」,且必需與直轄市長同進退。 (二)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任免者,例如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中,得有三至五名以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單位主管。 必需注意的是,該等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實質上屬政治任命(類似於「政務官」,且須與行政首長同進退),但在法律上或實務見解上仍不屬於「政務職」,而屬於「事務職」。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者,如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秘書長或主任秘書,仍由直轄市長、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而屬「事務職」(永業文官)的範疇。

  8. 2013年10月18日 · 公務員如果不瞭解機關關係必然會表現在公文上面屆時失禮之餘也將曝露本職的無知怎能不加警惕! 其實 分辨上級機關與平行機關,關鍵在於機關間有無隸屬關係,不相隸屬機關無論層級高低,皆視為平行機關 。